27 歲男教師涉向他任教的 14 歲男童發送其裸照,被控 3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罪,案件周二(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暫委裁判官鍾詠詩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戴口罩應訊,由當值律師以英語代表。離開法庭時,被告見有記者等候,一度折返大樓內,其後以裇衫蒙頭,在鏡頭前擺甫士後離去。

被控3罪
巴基斯坦籍被告簡歷軒 KHAN Mohammed Naheem(27 歲,報稱教師)被控於 2025 年 12 月某日、2026 年 1 月 14 日及 18 日,在香港向一名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童 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ESCC132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