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4 歲男子涉於 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四度與胞妹性交及三度要求口交。兩人案發時年齡分別為 11 至 14 歲以及 7 至 10 歲。他否認 4 項亂倫及 3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周四(3 日)踏入第 7 日審訊。
控方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涉及 5 件事件,均在兩人住所發生,其中被告曾提議與事主性交,及要求事主替他口交。被告以強姦罪被捕時,在警誡下稱「嗰時我好細個,不過我認我有做過,我而家都好後悔」。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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