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教師涉向他任教的 14 歲男童發送其裸照,被控 3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罪,案件周二(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暫委裁判官鍾詠詩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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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男教師涉向他任教的 14 歲男童發送其裸照,被控 3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罪,案件周二(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暫委裁判官鍾詠詩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男警涉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受審後被裁定「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早前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屬控罪元素,而唯一合理推論是男警為性滿足犯案。律政司提出法律爭議,指本案與海外案例有矛盾,控罪元素毋須包括「獲取性滿足」。
終審法院周五(13 日)開庭處理,律政司強調立法原意為保障兒童,只要對 16 歲以下人士作出猥褻行為,即屬犯罪,毋須證明「性滿足」。男警一方則指,控罪元素應包括「獲取性滿足」,又指若涉案行為並非為性滿足,而是為威嚇兒童等,應以其他控罪處理。終院擇日頒判詞。
時任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陪審團裁定他「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 4 罪成。上訴庭今年 6 月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是控罪元素,他沒作供,而唯一合理推論就是他為了性滿足而犯案。
不過律政司在判決後提出法律爭議,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不論犯案動機為何,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上訴庭同意問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周二(21 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2022 年,32 歲麥當勞經理涉要求 15 歲女員工為他口交,再在事主滿 16 歲時,以私密照要脅對方性交,遭拒絕後將相片轉發其他同事。被告否認 3 罪受審。法官林偉權周二( 12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他「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兩罪成,判監 24 個月。
法官拒納被告稱,事主幫他「口」,是「吸咖喱雞」而非口交的辯解,裁定事主當天有在麥當勞更衣室內為其口交,而被告知悉她僅 15 歲。基於事主年紀,即使自願,在法律上也不合法。官亦信納被告曾威脅事主發布其私密影像,以令事主順應再與其性交;不過就發布罪,因未能肯定相中人是事主而不成立。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身為 30 多歲成年人,明知事主未滿 16 歲仍與其發生關係,又指威脅發布私密照罪較猥褻行為罪嚴重,被告直至事主稱會報警方罷休,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2022 年,32 歲麥當勞經理涉要求 15 歲女員工為他口交,再在事主滿 16 歲時,以私密照要脅對方性交,遭拒絕後將相片轉發其他同事。被告被控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3 罪,案件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供稱,當日事主在更衣室內問他「要唔要試下」,並上前攬他,問他可否「幫佢口」,被告稱意會為「吸咖喱雞」,又指事主曾問需否替他手淫,他覆「唔需要」,因擔心事主未夠 16 歲會「出事」,當晚事主亦無為其口交。被告另確認,事主曾兩度到其家中,指兩人只在床上擁抱、親吻,沒發生性行為。案件周五續。
2022 年,32 歲麥當勞經理被指要求 15 歲女員工為他口交,再在事主滿 16 歲時,以私密照要脅對方性交,遭拒絕後將相片轉發其他同事。被告被控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3 罪,案件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稱與被告起初關係曖昧,案發當晚被告將她帶到麥當勞的更衣室,撫摸其胸又要求事主為他口交。數月後她應約到被告住所並發生性行為,被告又數度向她借錢及要求發送私密照。
事主稱其後提出與被告斷絕來往,對方以私密照要脅她再發生性行為,並威脅若她不肯,「我乾脆 post 上網吧」。翌年她發現被告將其私密照轉發他人,因此報警。審訊周二(25 日)續。
一名患輕度智障、現年 28 歲的男子,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自稱兒科醫生檢查下體或以禮物誘使,在殘廁及住所猥褻 7 名男童﹐並拍下片段。男子早前承認「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色情物品等 19 罪,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3 年 4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兒時遭同性鄰居性侵,並非他成為「性捕獵者」的理由,又指他利用「大哥哥」身分,是「危險的性犯罪者」。法官判刑後向被告說,「你也是性侵受害人,也不希望男童經歷你過往的遭遇」,勸喻他出獄後,好好控制慾望。
3 名男警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判囚 16 個月,餘下兩人擬不認罪,原排期 2024 年 2 月及 4 月開審,案件周四(1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透露,兩人涉妨礙司法公正,27 歲被告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申請擱置審訊。法官高勁修聽畢雙方陳詞,取消原訂審期,將案件押至 5 月 16 日再訊,並撤銷兩人保釋。
2021 月,34 歲以色列籍教師涉於授課期間,以教授「肥和瘦」詞彙為由,要求 2 名 6 至 7 歲的女童掀衣示範,又拍攝其裸照,涉案逾百張相片。他早前承認 2 項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被發現涉兒童性罪行,於獄中遭其他囚犯襲擊及搶食物,現須單獨囚禁。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提及,報告指被告酒精上癮及沉迷兒童色情,重犯機會為中至高,建議接受治療。
47 歲已婚中學男教師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0 年期,分別在學校及私家車內,7 度與一名 13 歲至 14 歲男生互相口交及手淫。被告周三(1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7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法官謝沈智慧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精神科、心理及事主創傷報告。法官特別指出,希望專家了解被告是否有孌童癖及評估重犯機會,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庭上透露,被告自 1997 年成為中學教師,與妻子於 2006 年結婚。妻子與兩名 13 及 11 歲的女兒早前已移居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