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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申司法覆核、指懲處不合比例

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申司法覆核、指懲處不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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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中學26歲男教師涉偷拍3女學生裙底 准保釋4.2再訊 辯方透露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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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2024.2.1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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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中學男教師否認非禮4學生 控方指被告不顧事主拒絕抓腰碰胸

32歲中學男教師否認非禮4學生 控方指被告不顧事主拒絕抓腰碰胸

32 歲中學男教師涉於 2021 年至 2022 年,在校內小息或補課期間非禮 4 名未成年女學生,他否認 13 項非禮罪,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不顧事主拒絕,多次用手觸碰受害女童胸及腰部。4 名事主均報稱曾遭被告伸手入腋下篤胸部,其中有人指被告藉詞事主未正確答問題,或搶事主手機以互相追蹤 IG 帳戶時,篤事主胸圍或抓腰。案件周二(6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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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女教師涉反修例期間FB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入稟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官校女教師涉反修例期間FB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入稟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高院周四(12 日)頒下判詞,法官高浩文批出覆核許可,但未定聆訊日期,待各方確實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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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男教師涉偷拍裙底、被揭藏逾百偷拍照 控方加控30項偷拍罪、轉介區院再訊

44歲男教師涉偷拍裙底、被揭藏逾百偷拍照 控方加控30項偷拍罪、轉介區院再訊

44 歲男教師涉於 2023 年初,在深水埗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後拘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逾百偷拍女子私密部位的照片及影片。男教師被控 2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新增 30 項偷拍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在區院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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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要求女童掀衣拍裸照 以色列教師判囚2年

認要求女童掀衣拍裸照 以色列教師判囚2年

2021 月,34 歲以色列籍教師涉於授課期間,以教授「肥和瘦」詞彙為由,要求 2 名 6 至 7 歲的女童掀衣示範,又拍攝其裸照,涉案逾百張相片。他早前承認 2 項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被發現涉兒童性罪行,於獄中遭其他囚犯襲擊及搶食物,現須單獨囚禁。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提及,報告指被告酒精上癮及沉迷兒童色情,重犯機會為中至高,建議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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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10.11再訊

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10.11再訊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事主於認人手續認出案中五名被告。申請押後至 10 月 11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提供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6 人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除了 40 歲教師外,另 5 人及後均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教師周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其餘五人則續准保釋候訊。

就任職消防員的被告,消防處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處方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必定嚴肅處理違法及違紀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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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女教師暴動罪成囚3年半 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原審分析合乎常理

8.11尖沙咀|女教師暴動罪成囚3年半 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原審分析合乎常理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多人被控暴動罪。27 歲女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3 年半。她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即日被高院上訴庭駁回。法官周三(5 日)頒下判詞指,針對申請人的環境證據,如衣著及裝備,當中疊加效果所產生的推論是壓倒性,認為原審裁斷正確,分析合乎邏輯常理,拒絕批出許可,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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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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