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在考評局荔景評核中心放炸藥 19歲學生被控炸彈嚇詐罪

西九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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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 19 歲學生

被告廖月琳(19 歲,學生),被控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指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香港將她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任何其他人傳達,意圖誘使任何其他人相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荔景評核中心)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翻查資料,《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15 萬元和監禁 5 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則最高可處第 5 級罰款(即 5 萬元)及監禁 3 年。

WKCC33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