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現有人於網上聲稱在考評局荔景評核中心放置炸藥,警員搜查後沒發現可疑物品。涉案 19 歲學生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慧敏押後至 9 月 28 日再訊,待警方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
被告為 19 歲學生
被告廖月琳(19 歲,學生),被控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指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香港將她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任何其他人傳達,意圖誘使任何其他人相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荔景評核中心)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翻查資料,《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15 萬元和監禁 5 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則最高可處第 5 級罰款(即 5 萬元)及監禁 3 年。
WKCC33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