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其餘 7 罪脫,周一(2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 18 個月,並須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稱事件源於被告沒試過拍拖,見事主對他有好感,但他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官引報告指,被告需社工跟進,讓他發展與年齡匹配者談戀愛的技巧。至於事主,創傷報告指她過往有扭曲的價值觀,事後感世界不安全,官稱祝福她盡快走出陰霾。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其餘 7 罪脫,周一(2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 18 個月,並須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稱事件源於被告沒試過拍拖,見事主對他有好感,但他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官引報告指,被告需社工跟進,讓他發展與年齡匹配者談戀愛的技巧。至於事主,創傷報告指她過往有扭曲的價值觀,事後感世界不安全,官稱祝福她盡快走出陰霾。
警方發現有人於網上聲稱在考評局荔景評核中心放置炸藥,警員搜查後沒發現可疑物品。涉案 19 歲學生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慧敏押後至 9 月 28 日再訊,待警方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於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他周二(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案情指被告涉在課堂以不同方式非禮事主,亦曾以 WhatsApp 向她稱「無人的時候,你可以叫我 Daddy」。
裁判官指被告錄口供時企圖掩飾對事主的非分之想,他的庭上證供亦嚴重不合情理故不接納;而事主作供時坦白,增加了證供的可信性。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妻子上月離世,請求押後判刑。官押後至 8 月 11 日判刑,指會考慮被告行為是否涉及誘騙兒童獲取性利益。
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家長為特殊教育需要(SEN)孩子入稟區院,控告該校、校長及教育局,指校長以局方沒提供 SEN 支援為由,拒絕其孩子繼續就讀,做法涉違例。家長去年底再以傳票向法庭申請,要求讓孩子轉回原校。聆案官拒絕,令家長支付校方訟費。
區院周四(2 日)處理家長的訟費上訴,她強調事件肇因是校長逐其孩子出校,不應由她負擔訟費,而其家庭已因事件陷經濟困難。官押後至 7 月 2 日之前頒決定。庭上透露,孩子事後被安排至沒提供雙語授課亦沒 SEN 支援的學校,現沒繼續上課,前後失學逾一年。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兼任講師,涉去年向土木工程學士課程學生索取 4 萬元賄款,以確保對方的畢業論文合格,他收取 2 萬元後被廉署拘捕。他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三(17 日)被判囚 8 個月。辯方申保釋候上訴被拒,被告需即時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精神疾病,且近 70 歲,「成日覺得餘下日子唔多」,望與家人共度餘生。官指被告謀取私利,將明知不能合格的學生「送出社會」,讓對方獲認可學歷從而成為註冊工程師,案件影響 THEi 及相關學位的認受性。
THEi 回覆指,案中的收取賄款行為乃屬個別事件,並不會影響 THEi 高科院的評分機制及其學術公平性。
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小四 SEN 學生的家長,上周四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校校長、學校及教育局,指校長拒絕其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的孩子繼續就讀,令孩子至今停學 7 個月,而在學時亦曾多次在學校被鎖在猶如「迷你監獄」的房間,每次歷時約數小時。
校方周一(29 日)書面回覆,稱已啟動內部程序深入了解情況,基於保障學生私隱,現階段不便作出進一步評論。校方又指,一向秉持關愛共融的教育理念,對於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一直秉持專業態度,持續提供專業支援協助適應校園生活。
教育局上周五回覆指,局方人員一直與學校及家長保持聯繫,提供適切的建議及協助,並按既定程序要求學校嚴肅跟進有關個案及密切留意學生的情況。
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小四 SEN 學生的家長,周四(25 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校校長、學校及教育局,指校長以教育局沒提供支援為由,拒絕其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的孩子繼續就讀。局方亦拒絕或延誤向校方提供足夠支持。孩子至今已停學 7 個月。
入稟狀又指,孩子亦曾多次在學校被鎖在猶如「迷你監獄」的房間,每次歷時約數小時,做法殘忍、不人道,嚴重侵犯其福祉和尊嚴。
家長指,3 被告違反《教育條例》下法定責任、違《殘疾歧視條例》、疏忽及侵犯孩子接受教育的權利,向他們追討合共 295 萬元,並要求法庭下令教育局為孩子安排適合的學校。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自稱是警察,對 16 歲學生稱「搜出毒品」,再先後以不同藉口騙取近 5 萬元。他棄保潛逃逾 10 年,去年在羅湖再被捕,上周承認欺詐、盜竊等 10 罪及處理求情,至本周一(31 日)在區院被判囚 30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指,被告令案發時為中學生的事主誤信他為男警,犯罪手法比同類案件更精密,包括再三訛稱事主涉嚴重控罪、事件涉廉署及需銷毀證據等,抓緊事主入世未深的特質而一再施壓,明顯是食髓知味,卑劣得令人髮指,事主所受的驚嚇、困擾可想而知。
官另批評,被告在被捕後,竟稱是事主搶劫在先,直斥被告謊話連篇。另考慮他潛逃,不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但准全數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自稱是警察,對 16 歲學生稱「搜出毒品」,先後以不同藉口騙取近 5 萬元。他棄保潛逃逾 10 年,去年在羅湖再被捕,本周三承認欺詐、盜竊等 10 罪,周四(27 日)在區院處理求情陳詞。
辯方提出,被告是在獲得警方保釋,而不是法庭保釋期間潛逃,不涉浪費法庭資源,亦決定認罪、同意案情,應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法官庭上詳細分析時任上訴庭法官麥機智的判例,指即使被告沒有被額外起訴「潛逃罪」,亦不應獲得全數認罪扣減。
官最後稱,會判處被告「令人覺得佢卑劣,令人覺得佢可恥」的刑期,但需時考慮被告明知難逃罪責仍然返港一事,可否酌情減刑,遂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現年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對當時 16 歲學生自稱是警察,聲稱「搜出毒品」,先後收款「當無件事」,藉口「同袍」助銷案等索「安家費」,前後索取近 5 萬元而被捕。他棄保潛逃,去年在羅湖再被拘捕。
男子周三(26 日)在區院承認 9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還押至四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指被告涉到事主的學校外等候,又聲稱事件涉黑社會、廉政公署,形容案情非常嚴重、令人髮指。
承認案情指,事主曾向同學借錢,交款予被告,後來同學的家長經學校聯絡事主的家長,才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否認犯案,反指曾被事主搶劫,後來棄保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