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女子涉因私人恩怨,在 Instagram 和 Threads 上發布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包括醫院報告,被私隱專員公署起訴 3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案件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官並為事主頒下匿名令,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3 歲女子涉因私人恩怨,在 Instagram 和 Threads 上發布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包括醫院報告,被私隱專員公署起訴 3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案件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官並為事主頒下匿名令,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
前立法會議員、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涉今年 6 月底在中大校園醉駕,其後辭任議員。他被起訴「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其他車輛造成損害而沒有停車」等 4 罪,案件周三(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黃國輝應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准黃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期間禁止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並須每兩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住址、更改住址前須通知警方,亦須交出駕駛執照及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39 歲男子涉透過虛假轉帳紀錄,訛稱向宏福苑支援基金捐款 2.5 萬元,誘使稅局減稅,早前被控使用虛假文書。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准控方加控製造虛假文書的「偽造」罪,而控罪詳情經修訂後未再直接提及「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
被告續准以 4,000 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10 月 12 日再訊。
油麻地街市今年 5 月發生傷人爭執,75 歲海鮮檔檔主涉持刀襲擊員工,被起訴一項「傷人 19」罪,案件周二(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官押後至 9 月 29 日再訊,候索取驗傷報告。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等。
54 歲私家車司機涉於 7 月 30 日,在吐露港公路危險駕駛,撞斃一名電單車司機,案件 7 月 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候驗車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保釋,押後至 10 月 26 日再訊。
警方上周接報,一名婆婆在紅磡觀音廟對開懷疑遭淋潑不明液體。29 歲男子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8 月 17 日再訊,候控辯以其他方式處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觸證人等條件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警方發現有人於網上聲稱在考評局荔景評核中心放置炸藥,警員搜查後沒發現可疑物品。涉案 19 歲學生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慧敏押後至 9 月 28 日再訊,待警方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
40 歲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涉去年誘使署方職員接受虛假的破產管理署信件副本,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8 日,以待索取法律文件,以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住在報稱地址。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獲判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恢復審訊,周一(20 日)在區院提訊,押後至 9 月 8 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
被告起初未到庭,控方兩度致電,引述被告稱未有獲通知,他約半小時後抵達法庭。官指法庭有透過電話聯絡被告,但法庭將信件發送至錯誤的地址,指「一人錯一部分」,故不影響被告擔保條件及作任何行動。
64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4 月同一天在跑馬地濫收車資,另在尖沙咀危險駕駛,被控 3 罪。案件周二 (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待與控方作進一步討論,官批准。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種類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