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指,刑罰是考慮了被告初犯,而且認罪及有悔意,已全數償還欠款,報告內容亦正面。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指,刑罰是考慮了被告初犯,而且認罪及有悔意,已全數償還欠款,報告內容亦正面。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他周二(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押後至 4 月 16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駕駛的私家車事發時掉頭,駛進逆線行車道,迎頭撞向小巴,車上一名乘客腰痛送院。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線,曾向小巴司機建議私下解決了事,對方拒絕。
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阻止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 28 歲男室內設計師事隔近 4 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 26 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示威人群前排面向警方防線,以手機拍攝警方。警員推進時,被告站在原地,並推撞前排警員,最終被制伏及拘捕。辯方指,被告以被動方式阻攔警方,並非主動衝擊,又指被告曾獲警方撤回保釋,離港進修後回港再被捕。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規模頗大而且持續,目的是為阻止立法會運作,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官又提及,不少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年輕人,雖懷著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官指被告蓄意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但同意他沒主動衝擊警方防線,另因獲撤保釋後再被捕而減刑。
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去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裁判官何慧嫻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被告欲尋找酒吧不果,與大廈保安員發生爭執,隨後向到場警員大聲呼喝,將其推到牆邊,以及掌摑警員。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被診斷患有狂躁症,但他案發時不為意患病,及受酒精影響犯案。
警方今年 2 月拘捕 23 名非華裔男子,指他們涉嫌借用他人的 Deliveroo、Foodpanda 及 KeeTa 外賣平台帳戶,接單送外賣,屬非法工作。2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罪,案件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21 人各以現金一萬元及人事擔保一萬元保釋,期間禁離港、接觸控方證人,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3 次等。其餘兩人早前已獲高院批准保釋。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
7 名私家醫生疑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其中一名西醫蔡淑梅,涉訛稱有兩人基於醫療理由,不宜接種新冠疫苗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二(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蔡的丈夫被控 6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690 萬元,案件同日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擬加控蔡 22 項控罪,並擬撤回原本控告的欺詐罪,稍後再訊處理;另指兩案源於同一事件,擬合併轉介至區院審理。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 2 月 23 日再訊,以處理加控及轉介程序。兩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港珠澳大橋橋底的臨時工作台於 2017 年倒塌,導致兩名外籍男子死亡,3 人受傷。39 歲法籍工程師於 2023 年 9 月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後被捕,被控一項誤殺罪,准保釋、但不准離港,他周三(31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暫委法官胡雅文聽取陳詞後,批准撤銷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並指被告離港前 24 小時內須向警方知會行程,另將原本 10 萬港元的保釋金,增至 290 萬元現金保釋;再加 10 萬元前同事的人事擔保,亦不准接觸控方證人。被告得知結果後落淚。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當中 9 人因已離港而獲撤銷上訴。
餘下 4 人的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以索取控方文件,向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4 名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8 月 25 日 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 4 年 4 個月後,被控串謀暴動等罪,案件周三(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再訊,以待將案轉介至區院。被告准以一萬元人事擔保及一萬元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