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警涉去年 2 月在將軍澳一單位內,同日三度襲擊妻子,被起訴普通襲擊。案件周五( 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收到辯方要求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需時考慮,控辯申請押後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押後至 7 月 3 日再訊,續准被告以原有條件包括 500 元保釋,期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件等。警方早前口頭回覆指,被告隸屬行動組,現已停職。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男警涉去年 2 月在將軍澳一單位內,同日三度襲擊妻子,被起訴普通襲擊。案件周五( 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收到辯方要求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需時考慮,控辯申請押後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押後至 7 月 3 日再訊,續准被告以原有條件包括 500 元保釋,期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件等。警方早前口頭回覆指,被告隸屬行動組,現已停職。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40 歲食環署職員涉嫌去年襲擊 11 歲兒子,被控「對所看管兒童襲擊」罪,周二(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官准押後至 7 月 7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期間須居於報住地址,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
醫療輔助隊(AMS)總參事黃英強涉今年一月非禮女子,被控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 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有「新進展」,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待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陳志輝接納,續准黃以原有條件保釋。
早前保安局回覆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年 2 月一度批准被告保釋,及後撤銷,被告須還押。案件周五(2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24 日,辯方再提保釋申請。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被告在欄內稱「感謝法官大人」、「多謝陳官」。
報稱為中醫的男子涉透過虛假轉帳紀錄,報稱曾向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捐款 2.5 萬元,藉以獲得稅務扣減,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官押後至 6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 4,000 元保釋候訊。
內地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 9 月被控,案件周一(1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再申請押後。辯方反對,指控方早知或需傳海外證人,現才提出需考慮視像作供的可能性,過去 7 個月的押後對被告造成困難和不公。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一度稱「可能要去 High Court 呢」,准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翻查資料,案件由去年 9 月至今,控方共 5 次申請押後。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JPEX 被指涉詐騙,網絡名人林作等共 26 人被控。場外交易平台「Coiner」的創辦人「Priscilla Ng」最新亦被起訴,她被指涉以 5 個銀行戶口洗黑錢逾 4,400 萬元,周一(13 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6 月 18 日再訊,待與另一 JPEX 案件合併並轉介至區院,被告獲准以 30 萬元保釋,官指須由律師行轉交保釋金,否則「唔知啲錢點嚟」,另須承諾未經批准不得開設任何銀行戶口。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泰閣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大致完成調查,尚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梁雅忻押後至 6 月 5 日再訊,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遭前助手入稟勞審追討欠薪,潘敗訴後在 Facebook 及 YouTube 披露部分聆訊謄本,並形容審裁官屬「最底層」。他承認刑事及民事藐視法庭,周四(2 日)在高院被判囚一個月,並須支付律政司一方逾 26 萬元訟費。
潘一方判刑後指將上訴,申請暫緩執行,惟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潘的代表大狀尚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潘須即時服刑。潘一方其後再申請暫緩執行,法庭下午再開庭,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潘以現金 5 萬元保釋。
官判刑時指,潘蓄意藐視法庭,在勞審案件期間發表言論,意圖影響上訴程序,干預司法公正;亦不認同潘出於衝動犯事,而潘作為公眾人士利用公開社交平台犯案,性質嚴重,惟考慮潘之後發聲明致歉,酌情減刑。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被指向沒求診的家人濫開藥物,又要求病人將過量藥物退回,將之保存及自用,涉逾千樽咳藥水及逾 400 片藥物。李周五(6 日)在區院被裁定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
法官林偉權指,被告的家人、家傭其實沒有醫療需要,被告曾作虛假看診安排,濫用機制,而被告不可能不知「要守大原則」,公眾亦不想醫管局「亂開藥」。被告做法亦危險,會令他人的醫療記錄變得不準確,其他醫生為病人診斷時或受影響。
辯方指多名醫生為被告撰求情信。官指不想被告「萬劫不復」,准保釋待索驗尿報告等,押後至 5 月 15 日判刑。被告散庭後與親友相擁,哽咽稱「多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