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男警涉 2024 年沒將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疑威脅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要求性交。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27 日)進入第四日審訊,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早前引用 WhatsApp 對話,指被告文書同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法庭早前將該對話紀錄列為暫准證物。辯方今稱獲控方提醒相關對話不可列為正式證物,而昨日證人亦稱不記得對話,故辯方亦認為可抽起。官考慮後決定把對話列為「MFI」,即僅標記為識別而不接納為正式證物。
開案陳詞:樣本放家中雪櫃
曾帶事主回家拍裸照
綜合承認事實及控方開案陳詞,被告程朗從同袍接收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後,涉將樣本存放在家中雪櫃,又帶事主回家,更拍攝對方的裸照,並向她發訊息稱「你再唔上水,你毒駕單嘢就仆街㗎啦」。
開案陳詞指,程明知有責任盡快將 X 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卻把樣本藏於家中雪櫃,其失當行為明顯與其公職責任直接相關,加上程與 X 有親密關係,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蓄意隱瞞重要證據,無理阻撓針對 X 涉嫌酒駕的刑事調查。

同袍否認指示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樣本
辯方在審訊期間引述 WhatsApp 對話,顯示文書同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但係唔好擺喺我哋個雪櫃度」。程的兩名上司作供時,均稱對 WhatsApp 對話不知情,亦否認指示被告將樣本放在家中雪櫃。
「Cat 姐」周三作供時,一度稱沒印象曾與被告通訊。辯方遂播放及讀出相關對話紀錄:
程(語音訊息):Cat 姐,我琴日咪去拜山嘅,有幫咗個犯撩咗 DNA,應該都要送去government lab,如果要揼啲 memo,你可唔可以幫我揼埋嗰份?
…
程:咁我係咪聽日直接將支血送去政府化驗所?
張(「Cat 姐」):唔使住,你 OC 好似唔想搞,睇吓佢聽日 P 5 P(即認罪與否)
程:好,我擺住喺雪櫃先
程:咁我琴日嗰個 DNA 呢,如果送出去政府化驗所係咪都要 memo?
張(語音訊息):你是鬼但搵個位擺住先,但係唔好擺喺我個雪櫃度囉
「Cat 姐」其後確認「如果望電話號碼,呢個係我電話號碼嚟」,但就相關內容均稱「冇印象」、「唔記得」、「唔肯定」,並否認冒被告上司簽發化驗表格。
勒索等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程朗(25 歲,報稱警員)原被控一項強姦罪,2025 年 2 月被改控勒索、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他⼈作非法性⾏為、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4 罪。
控方早前指就勒索及威脅性交兩罪,不提證供起訴,程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以及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繼續受審。
被告已被停職。
D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