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涉於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訛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換取不追究事件,遭揭發後被捕。男警周一(2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法官黃士翔將案件押至 3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追查該強姦案已久,律政司最終決定不檢控疑犯,令被告感到不忿,「一時諗歪咗」,才會在未與事主商量下干犯本案,希望能為事主討回公道及作出補償。官反問,被告為一己私慾犯案,與他以自己方法執行心目中的正義,嚴重性是否有分別?辯方指,被告明白案件嚴重性,強調他當時只為幫助事主,現已知錯。
律政司政府律師涉屢冒簽、呈偽造文件、訛稱在民事案和解 被控1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未經批准便在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轉交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獲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另加 1 萬元人事擔保。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涉事人員已被停職。 被告被控 13 罪 被告謝芷彤(29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罪指謝於2024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間,8 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2022 年 4546 號、202 號;2021 年 4503 號、3691 號、5860 號、3935 號;2023 年 1631 號;2024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