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觀桌球賽後不滿選手態度傲慢 巴士站推對方出馬路 被控企圖傷人開審

區域法院 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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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智康(29 歲,無業),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新蒲崗譽港灣外的巴士站,意圖使陳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導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

開案:被告將事主推向巴士

開案陳詞指案發晚上,事主跟區姓友人到越秀廣場「新天地桌球城」參加桌球比賽,被告為觀眾,兩人互不認識。比賽結束後,被告尾隨事主乘搭升降機離開。

事主跟友人在譽港灣外的巴士站候車,當 98C 巴士上落客後行駛約半米,被告用力從後推擊事主,使事主失去平衡,右肩撞向巴士車頭位置,左手腕因支撐身體而扭傷,被告推人後亦失去平衡,隨即逃離現場。

開案:被告指不滿事主比賽態度傲慢

開案續指,友人見狀立即拍打車門,司機聽到「嘭」一聲亦煞車,事主跌倒在乘客上車門,其後獲送院。事主被診斷為左上頷、右手腕擦傷,右肩、左手腕壓痛。

被告在事發兩日後被捕,警誡下指因不滿事主在桌球比賽的說話方式傲慢,決定找機會報復,一時衝動下襲擊對方。

DCCC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