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2024年工作報告 出書錄盈餘 離達標仍遠 續尋求訂閱

《法庭線》2024年工作報告 出書錄盈餘 離達標仍遠 續尋求訂閱

有咩方法訂閱? 可選擇每月訂閱或訂閱一年,用信用卡或者 PayMe 付款:https://thewitnesshk.com/subscription 《法庭線》於 2024 年 5 月踏入第三個年度,這個年度的年訂收入目標為 220 萬元,而截至 2025 年 1 月 2 日達標率為 54.5%。 最近營運情況如何? 大家可能記得,我們在兩周年已面對年訂收入明顯下跌的困境,所以努力開拓新的收入渠道,在本年度出版《公民司法認知》新書,現時實體書已印刷第四版,經獨立書店銷售;電子書則在 Liker.Land 獨家銷售。這項目初步結算錄得盈餘,減輕一些財務壓力。 訂閱仍是我們最主要、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今次新書銷售帶動了訂閱,但在銷售期後,年訂及月訂收入都明顯減退,訂閱人數亦有明顯的流失。本年度尚餘 5 個多月,我們希望繼續做好報道、加強宣傳,努力爭取達成年訂收入的目標。(進一步的收支狀況見下方圖輯) 我們設下的收入目標,除了是掙扎求存,還希望取得足夠資源投入新聞製作,做出更多好的報道。這些資源用於培訓記者、維持有經驗和熱誠的團隊,也讓我們有能力推展中、長期的專題報道,以及嘗試更切合讀者需要的報道方式(例如影片、Podcast、互動專頁等)。 法庭新聞有咩值得報道? 2024 年,我們總共刊出了逾 2,000 篇即日及實時報道、67 篇文字專題、26 篇「法律 101」文章、56 個資訊圖片圖輯,亦製作了 66 集 Podcast、28 段影片及 10 段法院現場直播影片。(詳見下方圖輯) 對於法庭案件,大眾最關注的固然是結果,不過在有罪、無罪、勝訴或敗訴的背後,有很多事實及法律爭議的裁斷,它們縱然不及結果搶眼,仍是意義深遠,值得深入報道。 例如在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法院裁定在刑事審訊中,被告方可以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又在 8.18 流水式集會案裁定基於法律框架差異,香港法庭不應跟隨英國的案例,而是應該遵從本地的違憲審查原則。 在房屋政策等 3 宗平權案,房委會及政府引用《基本法》第 37 條(指只保障異性伴侶婚姻),終院反駁指說法屬於循環論證,認為第 37 條不等於讓政策免受《基本法》平等條文的審視。而在有關國家安全的數宗案件,法院進一步確立政府及國安委的職權。 這些案件的審訊過程及裁斷廣受關注,亦與大眾的基本權利息息相關,我們日復日在法庭現場聽審、採寫,仔細記錄,亦鑽研長篇幅的判詞,梳理法庭的邏輯和判決的原則。 我們亦完成了多個人物專訪,由被欠薪的物流平台車手、性罪行案事主、8 警案的露宿者事主、同志平權案事主的家人,到七一暴動案及 … Read more

槍手|蘇緯軒:被指派接洽賣槍、任槍手 「Stephen」策劃殺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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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智鴻團隊|彭軍壕:吳有份籌劃「殺警計劃」 幕後金主曾參選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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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控方指控主要來自黃振強證供 辯方指成員不知情

控方指稱,「屠龍小隊」是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其中一支「激進反對派」組織;法官張慧玲引導時亦指「屠龍」「出名勇武」。控方針對「屠龍」的指控,主要來自黃振強證供。他是被告之一,自稱「屠龍」隊長。

綜合黃口供,同案認罪被告吳智鴻,是「殺警計劃」的關鍵人物,早在 2019 年 7 月底,已提及擬引入軍火;9 月「勇武派」會議中,吳進一步倡武力對等、要射殺警察。在「殺警計劃」中,「屠龍小隊」負責藉「裝修」引警察至炸彈處。黃認為吳找上「屠龍」,或因「好欣賞」小隊的「勇武能力」。

與「屠龍」相關者,除黃振強認罪判囚 13 年半,其餘 5 人經審訊後獲裁無罪(張俊富早前認管爆炸品等囚 18 月已刑滿),部分人還押逾千日後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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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被捕或受查時遭受警暴 警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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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第三年運作四個月 年訂進度暫45.5%

《法庭線》第三年運作四個月 年訂進度暫45.5%

有咩方法訂閱? 可選擇每月訂閱或訂閱一年,用信用卡或者 PayMe 付款:https://thewitnesshk.com/subscription 《法庭線》於 2024 年 5 月踏入第三個年度,這個年度的年訂收入目標為 220 萬元,而截至 10 月 2 日達標率為 45.5%。 有咩想同讀者講? 5 月至 9 月非常忙碌,多宗大案進入關鍵階段,我們努力採寫,製作現場直播、影像報道及 Podcast 節目,目前在 YouTube 收看次數最高的報道,是〈47人案供詞整合|由議員、記者、護士到大狀 庭上述說的理念與初衷〉,累計逾 12 萬次。 繁忙之中,我們編篡和出版《公民司法認知》,跳出網媒的框推廣法律知識,亦希望接觸新的讀者群,鞏固支持。全賴讀者支持,新書的銷售情況理想,在減去成本後有一定盈餘,能夠補貼營運。我們在出書過程也獲得寶貴的經驗。 下方列出我們這段時間的專題及重要報道,部分由反修例而起,司法程序耗時數年、斷斷續續,我們一直仔細記錄,判決也對政治參與、集會、言論及新聞自由劃出新的界線,我們進入艱深的判詞,嘗試講解法庭的理據,留下時代紀錄。 除了案件,我們也捕捉一些重要議題作深入報道,例如對司法獨立、法治有象徵意義的海外法官,今年共有 5 人不續任或提早請辭;大坑西邨大型重建項目之中,平屋與居民和解失敗,掀起新一波訴訟;強制舉報虐兒立法通過,業界憂慮日後與事主建立信任等等。 我們衷心感激讀者同行,希望謹守記者崗位,繼續努力採訪,報道更多值得記錄的人與事,用好的報道爭取大家持續支持。 專題及重要案件報道(5 月至 9 月) 案件整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追蹤: 《立場》案追蹤: 黎智英案追蹤: 8.18 流水式集會案追蹤: 《願榮光》禁令案追蹤: 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失敗: 海外非常任法官去留: 大坑西邨居民被收樓: 強制舉報虐兒立法: 鄧桂思死因研訊:

《公民司法認知》實體書、電子書銷售渠道、簡介及試讀

法庭線新書《公民司法認知》銷售渠道、簡介及試讀

邊度可以買書(實體及電子)? 1. 實體書:在書店或網上平台購買: 第四版於以下書店陸續上架,貨量請向店方查詢: 九龍書店留下書舍(旺角西洋菜南街 228 號唐四樓)序言書室(旺角西洋菜南街 68 號 7/F)獵人書店(基隆街 110 號地舖)一拳書館(深水埗大南街 169 號至 171 號大南商業大廈 3 樓)界限書店(旺角亞皆老街 16 號旺角商業大廈 20 樓 A 室)Kubrick(油麻地眾坊街 3 號駿發花園 H2 地舖)榆林書店(旺角西洋菜街59號2/F)博雅小書店(旺角彌敦道608號總統商業大廈 6樓601A室) 港島書店字字研究所(灣仔軒尼斯道 365 至 367 號富德樓 1 樓)森記圖書公司(北角英皇道 193 號英皇中心地庫 19 號)覺閣(西環石塘咀保德街 27 號)長夢書店(皇后大道中 228-238 號聯業大廈 1 樓 103 室) 離島書店渡日書店(長洲北社街 68 號地下) 英國書店同呼吸(英國 NG9 2LN 諾定咸彼斯頓大馬路 … Read more

劉偉聰

劉偉聰

劉偉聰(自行代表)被起訴時 53 歲參加九西初選落敗;沒有參加正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 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案發時是深水埗區議員。他當過皇家香港警察、自由黨講辭寫手、暫委裁判官、教職、報章專欄作家等,戴耀廷是其求學時期的老師,但畢業後沒有私交。自辯的他循不同意「五大訴求」、沒簽〈墨落無悔〉等方向抗辯。 2019 年轉戰區議員,劉稱因同情反修例示威,但街頭不能發揮其角色,聽取朋友建議下參選,而當選後因憂慮礙其法律工作等,本擬不再參選,但 2020 年 4 月擔任盧建民的上訴法律代表後,希望修訂暴動相關條例,遂決定參選立法會。 劉續稱,最初不擬參加初選,亦曾在九西協調會議上,指出初選「不民主」。其後有區議員建議他參加初選,否則會被視為「鬼」,之後又發訊指未能再與劉共事。他認為與自己不參選初選有關,令他重新考慮參選。 劉指,他不支持,但不反對「五大訴求」。劉又說,其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的帖文是個謎團,因他不曾授權他人代為簽署,但他沒有公開要求除名,因憂會「選舉自殺」。劉又指,閱讀〈墨〉的第一反應是「失笑」,因用詞是「墨落」而非「落墨」,有意外之舉的意思。作供結尾,劉亦稱不使用社交媒體,「我家中不設電視、電腦,只有書、音樂、貓,這是我所選的生活方式,沒其他補充。」 控方主要案情: 辯方主要案情: 返回案情整合報道其餘被告個人案情: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吳政亨

吳政亨

吳政亨(由大律師石書銘、梁麗幗代表)被起訴時 42 歲沒參加初選;處理「三投三不投」頭版廣告,被指為組織者之一 抗辯方向、「三投三不投」初衷(吳未有作供,傳召 3 名證人): 案發時以「李伯盧」名義行事的吳政亨,曾被記者指他是「初選的民間推手」。控方則指他是「三投三不投」的發起人。吳未有作供,其代表大狀石書銘循吳的角色似戴耀廷「粉絲」、「義工」,吳與涉案顛覆串謀無關等方向抗辯。 就舉辦「三投三不投」的源起,辯方引記者的訪問錄音,當中吳稱於 2020 年 3 月中,戴耀廷正與潛在候選人商討初選,惟當時有報道指不順利,「當時我就係不斷睇住,覺得好心傷,點解合作唔到呢,就諗方法」,例如「…唔參選(初選),就唔投畀佢哋,呢個壓力可以令到佢哋合作」。 石書銘指,控方證據最多只能證明,吳對戴耀廷舉辦初選的計劃知情,而就算吳與戴之間有「協議」,都不會是本案指控的串謀顛覆協議;吳認為重要之事是達成「35+」,至於「35+」之後,例如當選者要否癱瘓立法會,吳並不關心。 石又形容,從戴、吳的 WhatsApp 對話可見,戴其實不太搭理吳,反而吳就似「粉絲」,熱情地想提供協助;又或似「義工」,與「共謀者」相距甚遠,例如趙家賢曾指吳與「民主動力」籌辦的初選無關。 控方主要案情: 辯方主要案情(吳未有作供): 返回案情整合報道其餘被告個人案情: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楊雪盈

楊雪盈

楊雪盈(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被起訴時 34 歲參加港島初選落敗;有報名參加正選,控方指她是「Plan B」人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楊未有作供): 楊雪盈案發時是灣仔區議會主席,庭上證供顯示她曾出席初選港島區協調會議。她未有作供,其代表大狀引區諾軒、趙家賢的證供,指證明她違反「35+」共識,另透過楊不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立場溫和等方向抗辯。 據區諾軒的證供,港島協調會議達成共識,替補機制為「靈童制」,即由被 DQ 者指定替補人選;區又指,楊不是指定的替補人選(即 Plan B)。區又同意,楊在初選落敗後仍參選立法會,是有違「35+」共識。 趙家賢則提及,「楊雪盈同我都係嗰種,理性溫和務實嘅性格」,稱沒聽過楊曾提逼使特首下台、癱瘓政府,「佢(楊)剩係覺得之後入到立法會,係自主嘅行事」。 辯方指楊獨自行事,沒有與其他人達成任何協議,要一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就〈墨落無悔〉 ,則指楊的 FB 未有發布,沒證據顯示她同意簽署。 控方主要案情: 辯方主要案情(楊未有作供): 返回案情整合報道其餘被告個人案情: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