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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 女警借出戶口洗錢、向報案人索百萬元貸款 認 4 罪還押 8 月訊

CID 女警借出戶口洗錢、向報案人索百萬元貸款 認洗黑錢索利益 4 罪 還押 8 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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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歲 CID 女警聲稱急需替人還債及應付婚姻訴訟,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另一男子,用作處理共 53 萬元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多元報酬、未經許可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 100 萬元,以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 6 萬元貸款。

她早前承認 2 項洗黑錢罪,周五( 6 日)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 2 項索取及接受利益罪,須還押至 8 月 12 日再訊,屆時會作求情陳詞。

涉借戶口洗黑錢 被告早前已認罪

被告區嘉曼( 46 歲)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事發後被停職。她早於 2021 年 7 月承認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罪,但因涉及另一宗刑事案件,故延至周五才正式被定罪。

案情指,區於 2019 年 10 月透過 WhatsApp 向名為「Mercel」的男子透露自己需要錢,男子稱可以帶被告「做生意」,被告遂按其指示開設銀行戶口,並將戶口資料交給對方。其後,她將戶口中逾 15 萬元交給對方,獲取報酬 1.1 萬元。

同年 12 月,被告再向對方借錢,並借出一個南洋商業銀行戶口,再將該戶口內逾 37 萬元款項交給對方,涉近 4 萬元報酬,惟款項未入手。

涉 2020 年分別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貸款

至於另一案,區面對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共 3 罪,她周五承認一項索取及一項接受利益控罪,餘下一項索取利益罪獲撤銷。

案情指,區 2019 年 11 月處理一宗涉及食肆盜竊案時,與李姓報案人談及一些與案無關的事,包括透露上司不喜歡她,甚至想把她調走。兩人其後一直透過電話及 WhatsApp 聯絡。

2020 年 1 月,區在電話內聲稱要替胞妹還債,以及與其有婚外情的丈夫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向李借貸 100 萬元,並承諾每月還款 2 萬元及利息 5000 元。李感驚訝,最終拒絕。

2019 年 8 月,區被指派處理一宗打鬥案,並與該案一名胡姓被捕人交換電話。同年 9 月,該案因證據不足結案,但區仍與胡保持聯絡。

2020 年 5 月,區以同樣理由向胡借款 6 萬元,承諾在兩星期內還款,連帶支付 2 萬元利息。胡最終借出款項,其後不斷催促區還債,但她沒有償還。

KTCC 21/2021、ESCC 21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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