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周三(31 日)在區院被判監禁兩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沒不良嗜好,「係一個正常嘅警察」。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即使被告沒金錢得益,只想減輕工作量,其行為亦是誤導上司,惟因背景良好、患病等,額外扣減 8 個月刑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周三(31 日)在區院被判監禁兩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沒不良嗜好,「係一個正常嘅警察」。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即使被告沒金錢得益,只想減輕工作量,其行為亦是誤導上司,惟因背景良好、患病等,額外扣減 8 個月刑期。
26 歲偵緝男警承認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再對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一(13 日)被判囚 3 年。
判刑前,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被告向感化官解釋案發時,涉卸責予報案人及上司。辯方索指示後解釋稱是「人之常情」,說人在面對指責時會「defensive」(防衛),重申責任在被告一方,不是想卸責,惟官拒納。
官指被告堆砌各式犯案理由,將部分責任卸向上司和報案人,例如稱報案人沒應約錄口供、上司促盡快處理積案;而被告犯下首案、訛稱報案人不追究時,他僅調任此崗位不足半年。官又說,被告在其中一案教唆家屬欺騙同袍,批目無法紀、有計劃犯案。
26 歲男警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承認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以及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他周二(1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法官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判刑,下令索取背景報告。警員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偽造 7 份報案人的「不追究供詞」,又建議終止調查案件,涉及襲擊及盜竊案等,在其中一宗百佳發生的盜竊案,被告偽造職員的不追究供詞,又著被捕人家屬向其他警員訛稱被捕人入院,最終上司接納警員建議終止調查。
法官引辯方求情指,疫情及社運高峰期警隊工作量龐大,被告犯案為節省調查資源。官批評被告並非一時怠忽職守,而且在加入刑事調查隊不足 6 個月便干犯首罪,目無法紀,捏造事實,欺上瞞下。
46 歲 CID 女警聲稱急需替人還債及應付婚姻訴訟,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網上認識男友,用作處理共 53 萬元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元報酬;另未經許可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 100 萬元,以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 6 萬元貸款。 她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索取及接受利益共 4 罪,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21 個月。 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係知法犯法」,指婚姻不如意、經濟困難均不屬求情理由,另因涉跨境犯罪,故取較嚴苛刑期。至於向報案人借錢,官指情況嚴重,批評「會令自己執行職務時,放自己喺脆弱位置,不能秉公辦案,行為令警隊蒙羞」。
46 歲 CID 女警聲稱急需替人還債及應付婚姻訴訟,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另一男子,用作處理共 53 萬元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多元報酬、未經許可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 100 萬元,以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 6 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