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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以驅鬼為名性侵兩少女 非禮等7罪成 官斥利用事主母親迷信、假借宗教之名侵犯

中醫以驅鬼為名性侵兩少女 非禮等7罪成 官斥利用事主母親迷信、假借宗教之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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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以驅鬼為名 
指插事主肛門

事發於 2021 年,16 歲事主 X 及母親同住。被告為註冊中醫,是兩人的家庭醫生。案情指,X 於 2 月與男友分手,X 母懷疑女兒被「落降頭」,要求被告到家中進行道教儀式「驅鬼」。而 X 的 17 歲女同學 Y 曾到 X 家留宿,X 母相信 Y 「被鬼跟」,故也安排 Y 接受「驅鬼」儀式。

X 供稱,第一次儀式發生於 2 月 14 日。她按被告要求脫光衣物躺在床上。被告聲稱肛門是「陽極」,要在陽極處「抽返啲嘢出嚟」,之後用手指插入其肛門約 5 至 10 分鐘,又用雙手托 X 乳房、摸胸及唸經。X 指,同類事件一直持續至 7 月,大概每半個月一次。被告又曾為 X 進行「淨身」儀式,要求她脫掉衣服坐在水盆內,被告一邊唸經,一邊手持佛牌掃她全身,包括私處及乳房。

案情:被告指示 X
指插母親陰道及肛門

X 指最深刻的一次,是與母親全裸臥在床上。被告指示 X 將 2 隻手指分別放進其母陰道及肛門內,被告說這樣便會將 X 身上的鬼怪「過落」X 母身上。但 X 當時不願意這樣做,被告遂捉著 X 的手進行「儀式」。

另被告涉於某日為 X 、Y 及 X 母驅鬼,要求她們脫去衣服,被告曾摸 Y 下體、捏 Y 乳房及指插其肛門。

官:不信 X 因與母親鬧翻
遷怒被告而捏造指控

法官郭啟安在判詞指,辯方指稱兩名年少女 X 與  Y 串謀捏造故事誣告被告,因 X 向被告索取金錢不遂,而其母聽從被告「讒言」,故 X 遷怒於被告及誣告他。官直指說法「完全是出於想像,不合情理」,又指辯方在盤問時沒向 X 指出有關指控,令人難以置信。

法官又指,不相信 X 因與母親鬧翻,便誣告被告,指案中情節極為猥褻,不堪入耳,若並非真有其事,X 難以鉅細無遺地在錄影會面時向警員交代。

就 Y 的情況,官亦認為沒理由指她因與 X 為好友,便對陌生的被告作出如此嚴重指控,裁定兩名事主均為誠實可靠證人。

辯方指 X 心甘情願讓被告檢查
官斥有違人性,充滿堆砌

對於辯方指 X 心甘情願讓被告檢查,包括探肛、摸胸等,法官指「實在是有違人性,充滿堆砌」,斥被告假借診治之名,觸碰事主私密部位,提出冠冕堂皇的藉口。法官又指,被告稱要求 X 全裸探肛,是要檢查她是否有脊椎側彎。惟中醫專家指出,脊椎側彎毋須以探肛檢查。

判詞續指,被告曾出庭作供,X 母為辯方證人,二人證供細節一致,法官認為 X 母的證供,必然是事先配合被告的說法而非事實。兩人證詞又指,X 向被告要錢及索取禮物,官直指說法奇怪及牽強,認為辯方唯一的動機,是以此攻擊 X 的人格,營造她為貪錢女孩,因金錢問題與母親交惡,遷怒被告及誣告他。

官:被告利用 X 母迷信侵犯兩少女

法官又指,道教專家清楚說明道教沒有任何驅鬼解降儀式,更沒任何儀式要求善信脫光衣服,認為被告只是利用 X 母的迷信及無知,以及對他的信任,假借宗教之名,侵犯兩名少女受害人甚至 X 母。

法官指,被告表面上在 X 和 Y 同意及 X 母在場下,觸摸她們的私密部位,但法官認為她們並非出於自願,被告亦必然知道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兩人不會同意被告觸摸其私密部位。

至於「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行為」罪,被告涉捉 X 手指插 X 母的陰道和肛門達 5 至 10 分鐘。官指,被告透過似是而非的借口,令 X 母也脫光衣服,並假借 X 之手侵犯其母親的私處,進一步滿足其窺淫的私慾,遂裁定他 7 罪罪成。

被告周國強(65歲),否認 6 項非禮及 1 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行為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2 月至 9 月間,分別 3 度非禮當時16歲的 X 及 17 歲的Y;及促致 X 進行非法性行為。

DCCC7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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