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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中醫涉港鐵四度摸女學生大腿 非禮罪成還押候判 官斥證供自相矛盾

七旬中醫涉港鐵四度摸女學生大腿 非禮罪成還柙候判 官斥證供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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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七旬男中醫,被指去年在港鐵車廂內,尾隨並 4 度觸摸 15 歲女學生大腿,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非禮罪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批評被告證供自相矛盾,辯稱因擔心疫情,乘港鐵沒有捉着扶手,但裁判官認為,若被告真的關注疫情,「撞到陌生人構成衞生風險豈非更高」,又質疑被告「由上而下掃」事主,與失平衡「拉不上關係」,裁定被告觸摸 X 時具猥䙝意圖。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有一項同類定罪紀錄,但指被告年長,重犯機會低。裁判官下令被告還押至 10 月 25 日判刑。
官:被告供詞自相矛盾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被告證供不合理和自相矛盾。被告供稱,案發時因擔心疫情而沒有捉着扶手。裁判官反問,「撞到陌生人構成衞生風險豈不是更高」;又稱被告經常乘搭港鐵,若擔心疫情,必定有其他替代方案,例如以紙巾包着扶手。

裁判官認為,X 在二度被觸碰後,提高警覺轉身面向被告。當 X 向左移開時,被告再行近。裁判官指,被告「從上而下掃」X ,與他所辯解的失平衡捉扶手「拉不上關係」。在相關環境證據支持下,裁定被告在沒有得到同意下觸碰 X ,唯一推斷是被告當時具猥䙝意圖。

裁判官接納 X 的證供,提到她在盤問時,坦言在第二度被觸碰時不肯定被告是否故意向她靠近,附近亦有其他乘客,認為 X 並非「要入被告罪」,證供誠實可靠,實話實說。至於辯方曾質疑被告事發後的口供,與庭上供詞有出入,裁決官指,X 在庭上記起更多記憶,不足為奇。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有同類案底

被告有一次相關的刑事定罪紀錄,曾在2012年因猥䙝侵犯被判監 9 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年長重犯機會低,案發時涉及的猥䙝侵犯情況為時短,並非在受害人裙內觸碰,案情較同類案件輕。

辯方又指,被告持有數項關於腦部針灸儀的專利,已捐贈予政府;又稱被告研發治療新冠疫情的保健儀器,目前正申請相關專利。辯方另呈上由被告妻子撰寫的求情信,懇請法庭盡量輕判。

裁判官施祖堯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和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5 日判刑。

報稱中醫師的被告曾韶光(73 歲),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由荔枝角開往深水埗的港鐵車廂內非禮女童 X。

WKCC49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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