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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辯方指賴振邦遭警毆打威嚇招認 否則「整到你坐十幾碌」 警一概否認

反恐首案|辯方指賴振邦遭警毆打威嚇招認 否則「整到你坐十幾碌」 警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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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14 日,警署警長馮保羅出庭作供。
警指黃振強被捕時激烈掙扎
以環抱、按頭等方式制服

控方應辯方要求,周四傳召有參與拘捕李家田及黃振強的警署警長馮保羅作供。馮同意為本案重要幹探之一,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現駐國安處,任職警員 36 年。

李的代表大狀林芷瑩,先問及拘捕黃振強的過程,問馮有否使用武力。馮稱,當時入屋表露身分後,黃欲衝出房間,警員遂以環抱方式捉住黃,期間黃激烈掙扎,警員因而按著黃的頭和腳,最終制服黃。

馮否認曾武力對待黃,亦不知黃其後投訴遭警員威逼利誘。辯方引述黃的投訴報告,指遭警員毆打,致臉部、下半身多處瘀傷,亦被警員以言語威嚇,誘使作出招認;馮否認。

警否認李家田遭「水刑」威嚇

至於李家田,馮指由警員楊立隆拘捕及作出警誡,他自己在附近監察,期間沒刻意聆聽兩人對答。林指出,李家田是在警員威嚇下,於警員記事冊簽署,而李並沒作出記事冊上的招認。

辯方又指,李遭警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威嚇「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又稱「可以話你搶槍,喺度開槍啪咗你都得 … 同樣嘅情況可以出現喺你啊媽身上。」馮保羅一概否認。辯方早前亦向拘捕李家田的警員指出相關案情(見另稿)。

就李家田在錄影會面稱,曾將手槍放在斜孭袋內保管。辯方指化驗結果顯示,斜孭袋內沒發現任何彈屑微粒;馮同意。

辯方:警令賴振邦脫衣喝罵為「曱甴」

被告賴振邦一方則指稱,曾遭馮帶領的小隊恐嚇。其代表大狀是香媛指,賴於 2020 年 1 月 17 日被捕,據紀錄馮於 1 月 19 日帶隊會見賴,了解其個人背景、政治立場、以及與其他被捕人的關係。馮稱印象中沒會見賴,應由隊員負責。

是續指,馮連同 5 名警員,在警署內會見賴振邦時,要求他脫去衣物,只剩下內褲,並著他在牆角踎低,期間向賴展示 TG 相片、問「宜家啲嘢去咗邊」,有警員不斷喝罵,稱賴為「曱甴」。

賴振邦(繪圖:Kensahung)
辯方指賴遭毆打威嚇招認
否則「整到你坐十幾碌」 

辯方指,其後馮保羅向賴稱:「唔理之前事實係點,總之你同我背咗啲名佢,只要話識佢哋,我就放你走。唔係我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唔好以為我哋冇辦法整到你坐監。」馮再著賴「著返條褲」,稱「我畀過第條路你行,畀個懺悔機會你。」

賴穿上褲子後,發現褲袋有很多子彈,有警員取出其中一粒子彈,在賴赤裸的上身磨擦,另有警員拉扯其頭髮。及後有人稱:「宜家放你走都得,不過會同出面啲人講你篤灰,篤哂佢哋出嚟。」辯方指,警員之後將賴帶回拘留室,期間有警將賴的頭部及身體撞向牆。馮保羅一概否認。

賴於 2020 年 1 月 19 日獲警方批准保釋,事後向警察投訴科投訴。辯方指,賴於警員恐嚇和毆打下,仍沒作招認,故警方向彭軍壕提議「篤多啲人出嚟」;馮不同意。

辯方關注與污點證人多次會面
警稱評估是否誠心悔過、安撫情緒

辯方另關注,馮與本案 3 名污點證人黃振強、彭軍壕和蘇緯軒見面的情況。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狀姚本成,指彭軍壕於 2020 年 2 月 4 日首度與警方見面。馮指是應彭要求會面,期間彭提到欲認罪及任控方證人。馮解釋,他沒有權限決定,但會作出評估,再向上司匯報。

馮續指,據其過往經驗,若有被告表示欲轉任控方證人,會先評估他是否誠心悔過,或有心減輕自身刑責,故首次與彭見面時,通過閒談評估彭的心理狀態,測試他是否適合任控方證人。

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馮於 2020 年至 2022 年間,仍多次會見彭。馮解釋,每次都是彭軍壕要求見面,形容彭作為污點證人「好緊張,心理壓力好大」,見面大部分時間是情緒安撫、「類似心理輔導」。

警指評估黃振強適合任證人
「我睇得出佢嘅悔意」

至於另一名污點證人蘇緯軒,與馮於 2020 年 3 月 26 日首度會面。馮指,當時蘇表示欲轉任污點證人,故同樣藉閒談評估蘇是否適合。及至同年 6 月 15 日,蘇簽署確認「無損權益口供」內容,「大致係悔意地講返啲事實出嚟」。

姚關注,蘇錄口供後,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兩人仍有見面。馮稱,「佢哋見得我哋都冇乜目的,都係傾下偈,佢個心理狀態咁。」

至於黃振強,馮確認於 2023 年 5 月 19 日首次見面,黃表示欲認罪和任證人。馮指,當時亦有評估黃,指他自己曾處理無數污點證人,「係我作為調查員嘅把關,唔會俾人利用呢個漏洞,去做污點證人減低佢自己嘅罪責。」馮在盤問下指,評估黃振強適合任控方證人,稱「我睇得出佢嘅悔意」。

警同意首腦或推卸責任 
以謊言換取減刑

案中唯一獲保釋的女被告劉佩凝,被指協助「屠龍」籌款以作恐怖活動。其代表大狀馬維騉問,若犯罪組織首腦希望指證下屬,警員處理時須十分小心,因該首腦或會推卸責任,以謊言換取減刑;馮同意。

馬指,黃振強投訴被捕時遭警員毆打,在馮的立場而言,黃「係捏造事實屈你哋?」馮回應稱「佢嘅投訴係咁」,指不排除制服黃時「有啲撞嘅瘀傷」。馬再問,若 2023 年接見黃時,知悉黃作出虛假投訴,會否重新評估黃。馮指,當時著重黃的即時表態,不能抹煞黃經歷兩至三年後,其內心希望認罪的想法。

馮另在法官張慧玲詢問下稱,若當時知悉黃投訴他,絕不會接見黃。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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