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無業漢涉於去年 6 月向警方虛報,在中聯辦放有炸彈或會爆炸的物品,被控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及向控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須定時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及在報稱地址居住。
被告麥廣生(53 歲,無業)被控 1 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控罪指,麥於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中聯辦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ESCC1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