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虛稱安排球隊巴塞隆拿訪港、虛報被記者勒索的宏美廣告娛樂集團行政總裁黃浩霆,再被控一宗「虛報有人犯罪」罪。他被指在去年 10 月向警方虛報遭不明人士威脅,案件周四( 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讓辯方尋找專家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涉虛稱安排球隊巴塞隆拿訪港、虛報被記者勒索的宏美廣告娛樂集團行政總裁黃浩霆,再被控一宗「虛報有人犯罪」罪。他被指在去年 10 月向警方虛報遭不明人士威脅,案件周四( 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讓辯方尋找專家證人。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涉獲海關發約 1.9 萬元薪金,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兩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1 月 19 日進行兩天中文審訊,被告續准保釋。她由 11 月 12 日至審訊完結前,不得離開香港。控方表示有 7 名控方證人,料需傳召當中 3 人作供。辯方透露,抗辯方向關乎被告的意圖。
28 歲女文員 2025 年 4 月底至 5 月初,涉多次向警方「報假案」,包括在謝霆鋒演唱會開場前,五度訛稱於場內發現疑似炸彈等。其後又向警方報失個人手提電話,及四度虛報被男子偷拍及盜竊財物。被告被控「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等 10 罪,周四(10 月 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知罪行嚴重,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並不是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沒造成公眾恐慌,亦沒導致演唱會被中止。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涉案演唱會場地可容納 40,000 名觀眾,而被告身為成年人,且有學歷背景及工作經驗,必然知道其行為所帶來後果,認為被告浪費警力及公帑。官考慮案情嚴重,且被告連續犯案,判處監禁 8 個月 8 星期。
一名 3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去年涉訛稱在澳洲蒙納士大學畢業,透過「高才通」計劃申請來港。她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四(10 月 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早前收取文件後,曾去信與入境處商討,現時未有結果,希望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4 日再訊,獲裁判官莫子聰接納。期間被告可以原有條件,包括 10 萬元現金及 10 萬人事擔保保釋外出。
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涉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擬否認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0 月 10 日正式答辯,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官亦暫排期 11 月 19 日至 20 日以中文進行審訊。
35 歲內地女子被控 2024 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自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五(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9 月 11 日再訊,獲准以 5 萬元保釋。
一名 22 歲女子涉於去年,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假陳述於中學文憑試英文科,取得第 3 級成績,並指其成績通知書副本為真實,以圖獲「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取錄。她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三(1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8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被告續准以 5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文件。
現年 42 歲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控罪指涉及 28 次在家候命工作、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涉於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有人被困電梯或跳樓,隊目否認虛報火警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周五(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5 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非常好嘅丈夫、兒子、爸爸」,且為家庭經濟支柱,「定罪已造成一定的經濟懲罰」。裁判官屈麗雯斥被告身為消防員,應知道虛報的後果,卻沒以身作則,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抽調大量寶貴資源,浪費人力物力,判處短期監禁才能有阻嚇作用。
一名駐東涌滿東邨房屋事務女主任,獲委派巡查公屋單位,事後被房屋署揭發其家訪紀錄,涉虛報造訪獨居已離世住客。廉署調查後,起訴她 2020 年 11 月至翌年 12 月期間共 19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否認全部 19 項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26 日開審,作 7 天中文審訊。控方透露案中共 30 名證人,辯方指將爭議錄影會面,及須傳召大部分控方證人,被告續准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