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不承認 7 人所發出、逾兩萬張「免針紙」的決定,被高院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下令撤銷局長決定,政府一方須付訟費。
判詞指,條例無賦權醫衞局局長宣告免針紙失效,政府稱出新聞稿屬「行政措施」,以通知公眾政府打算不承認相關免針紙,是玩弄文字、改寫歷史敍述。他又指,留意到一名立法會議員,因質疑政府決定不幸受抨擊,但他認為提出相關問題,與「支持」或「反對」政府無關。盡責的議員,是應該確保政府合法行使權力。
郭卓堅指,今次裁決顯示「公義得到伸張,香港仍是法治之都」,又形容自己勝訴,「香港市民是最大贏家」。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再回應,重申局方有責任保障市民健康。
郭卓堅:免針紙是否有問題 應先交醫務委員會處理
郭卓堅庭外表示,對於今次司法覆核結果感到非常開心,認為公義得到伸張,又指「政府呢次係輸得相當相當之慘,睇吓政府上唔上訴,如果佢上訴一樣輸畀我」,「香港市民係最大嘅贏家」。
他認為,若當局認為「免針紙」有問題,應向醫務委員會報告,由醫務委員會調查相關醫生是否涉專業失德,證明屬實才可宣告「免針紙」無效。
至於有傳媒消息指,政府擬修改第 599L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郭卓堅表示「政府修例一樣照覆核」,指法官高浩文迅速處理本案,並暫緩執行「免針紙」失效,「你可以知道我法律理據有幾咁強啦」。
判詞:官員權力源自法律 非新聞公告
高浩文於判詞首段即指出,政府官員的權力源自法律,而非新聞公告。(A Government minister gets his or her legal powers from legislation – and not from an announcement made in a press release.)今次司法覆核的爭議,關乎醫衞局局長在新聞稿公布二萬多張免針紙失效的決定,是否合法。
判詞披露,當中一名受查醫生最高紀錄於一日內發出達 382 張免針紙,平均一小時 48 張。7 名醫生涉及超過二萬張免針紙,而當中 16,000 張免針紙將於 11 月底到期。
政府一方在聆訊時強調,《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賦予局長廣泛而靈活的權力,即使沒有條文列明,仍可因應公共衞生情況訂立措施,以保障公眾健康。
惟高浩文指,政府一方以宏觀概括(big picture) 的方向詮釋法例,並不正確。判詞指,當免針紙問題出現爭議,而法例欠缺機制處理,一般而言,應交由法庭仲裁。雖然在實際操作上,由法庭就公共衞生緊急情況作出裁決,似乎是不切實際,但都不等於局長可就這樣「做出一些決定」(do something)。
判詞:條例沒賦權局長宣告免針紙失效
判詞指,即使當局認為涉案免針紙有可疑,條例並沒有賦權局長宣告免針紙失效。法官解釋,雖然 599L 章第 5(1) 條,賦權政府因應疫苗接種情況,限制人進入指定處所,但 599L 章第 5(2) 條同時列明,以上限制不適用於獲發免針紙人士。而一個人可否取得俗稱「免針紙」的醫學豁免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經評估後決定。若交由其他人,包括「具醫學背景的官員或公務員」去判斷,似乎不太合理。
政府一方曾引案例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CEIC) 有權就緊急情況訂立附屬法例。高浩文同意, CEIC 有廣泛權力訂立附屬法例,但 CEIC 有權立法,並不代表局長在 599L 章下有權宣告免針紙失效,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判詞:法例應對市民干預減到最低
高浩文特別指出,在香港只有少數法例,市民單憑法例章數,已辨認到是那一條,599 章就是少數之一。法官指對此不感意外,因為只有極少數法例,對市民日常生活,可有如此廣泛及長遠的影響,由購物、用膳、教育、旅遊、娛樂、體育、醫療、以至宗教活動、健身及美容,各方面均受限制。
判詞進一步指,條例規管「你可去甚麼地方、何時可以去、和誰人去、何時可聚會、多少人聚會、去某些地方之前要做甚麼、到達時要做甚麼、離開時要做甚麼」,甚至觸及市民在個人寓所的私隱。(where you can go; when you can go there; who you can meet; when you can meet; how many you can meet; how many can gather, even outside; what you must do before you go to certain places; what you must do when you arrive; what you must do after you leave; and more. Cap 599 has extended even into the privacy of your own home.)
故此,法官審視法例授予多少權力時,應考慮到立法機關制定法例處理公共衞生緊急情況時,會期望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干預盡量減至最低,亦須清晰指出權力來源。
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對市民的個人權利及自由,構成實質侵犯(instrusion),除非立法機構明確指明權力來源,否則不應侵犯普通法下保障的個人權利及自由。
官:有議員提出質疑 不幸被視為攻擊政府
高浩文又在判詞提到,一名立法會議員因質疑政府有何權力廢除免針紙,不幸受抨擊,更被視作攻擊政府。法官認為,提出有關問題,與「支持」或「反對」無關,而是要分清何謂「合法」與「不合法」。盡責的立法會議員以及有權力、有影響力的人,都應確保政府合法地行使權力。
判詞:稱做法為「行政措施」屬玩弄文字
對於政府一方指,發新聞稿的做法屬「行政措施」,以通知公眾政府打算不承認相關免針紙。高浩文在判詞指「遺憾地說」(I regret to say),此說法是玩弄文字 (play with words) 及改寫往日的敍述(rewrite the historical narrative),以遷就今次司法覆核的爭論。
法官認為,單純將有關決定形容為「行政手段」,並沒有解決有否「法律依據」的問題,又指政府一方,與其問「為何局長沒有權力作出決定」,應反過來思考,「為何他有權這樣做,權力從何來?」
至於局長於 9 月 27 日的新聞稿,用到 invalid(無效)字眼,政府一方在聆訊中指,英文字 invalid 未能完全反映政府的意思,中文譯作「失效」較為準確。高浩文則認為,不論字眼如何,實質意思並無分別,同樣會令涉案免針紙較原定期限提早失效。
官指郭卓堅有資格提覆核
針對郭卓堅並無持有涉案免針紙,政府一方認為他沒有法定地位提出覆核。高浩文認為,即使本案不涉及申請人的個人利益,但法庭在宏觀的角度下,是次爭議無疑觸及法治的核心問題,亦關乎局長日後處理疫情問題時,如何運用他聲稱擁有的權力,因此須緊急處理。法官認為,是否免針紙持有人,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最後裁定郭卓堅有資格申請司法覆核。
7 醫生涉濫發「免針紙」 2 人被起訴
政府自今年 3 月至 9 月,先後拘捕 6 名醫生,另有一名醫生被通緝,懷疑他們濫發免針紙,當中兩人被起訴。政府在九月底公布,7 名受查醫生簽發的二萬多張「免針紙」,於 10 月 12 日全部失效。
郭卓堅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上周一(10 日)書面批出覆核許可,一日後再批出臨時禁制令,暫援執行政府指令。
HCAL105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