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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針紙覆核周五裁決 郭卓堅:條例無賦權宣告失效 政府:有廣泛權力拒絕人入處所

郭卓堅挑戰免針紙失效司法覆核 官押周五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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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政府一度公布,7 人所發出的逾兩萬張「免針紙」於本月 12 日起失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早前頒下臨時禁制令,令到涉案「免針紙」暫續維持有效,直至另有頒令。案件周四(20 日)進行正審聆訊。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於周五(21 日)頒下書面判詞。

郭卓堅一方指,條例並無賦予局長權力宣告免針紙失效,局長是「走後門」取得權力作出相關決定。而根據衞生署首席醫生的誓章,她亦同意部分人有正當原因持有涉案免針紙。盧寵茂一方則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賦予局長有廣泛而靈活的權力,拒絕涉案免針紙的持有人進入指定處所,以控制疫情及保障公衆健康。

郭於庭外形容,是次聆訊屬「小勝利」,又指法官早前於短時間內頒下暫緩執行令,認為本案有七成機會勝訴。

郭卓堅一方:局長決定不合法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郭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答辯人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陳身處蘇格蘭透過視像方式陳詞,遙距參與聆訊。

潘熙陳詞時指,局長沒有權頒令使涉案免針紙作廢,因此局長的決定並不合法,程序不當。潘熙強調,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 599L 章,條例無賦權局長,宣告免針紙失效,批評局長是以「走後門」(derived power through back door) 的方式取得權力,作出有關決定。

郭卓堅一方:衞生署醫生認部分免針紙或真確

潘熙引述衞生署首席醫生(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奚安妮的誓章指,奚在誓章中同意部分人有正當原因持有免針紙,亦有部分人並非有真誠需要而取得免針紙。但早前政府頒令所有「免針紙」將於 10 月 12 日起失效,潘批評決定「一刀切」(blanket decision)。

法官高浩文提到,局長並不打算逐一檢視免針紙持有人的情況再作決定。潘熙認為,局長沒有持開放態度(keeping open mind),又指當局打算令全數涉案免針紙失效,屬於沒有限制地運用酌情權(no fetter of discretion)。

高浩文關注,申請人郭卓堅並無持有涉案免針紙,而法庭早前聆訊時,一直以他持有相關免針紙為基礎,認為郭應向法庭說明自身情況,法庭會平衡各方利益頒下臨時禁制令。潘熙則提及,若郭無法提出覆核,會有其他相關市民提出覆核。

政府一方:局長有廣泛權力 拒絕人進入指定處所

政府一方、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認為,局長因應公共衞生的緊急情況,為了控制疫情,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而條例賦予局長有廣泛而靈活的權力,拒絕涉案免針紙的持有人進入指定處所。此外,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 599L 章第 6 條,局方亦有角色及有權設立限制。高浩文質疑,根據 599L 章第 5(2B) 條,當中並無列明局方可以推翻一名註冊醫生簽發免針紙的決定。陳則認為,兩條條例並無衝突。

陳續指,政府於 9 月 27 日刊登的新聞稿,雖然用上「失效」或「無效」字眼,但政府用意其實是指「不接納」(will not be accepted)相關免針紙,而非令免針紙「作廢」(invalidated)。他重申,政府是有權作出「行政指示」,拒絕涉案免針紙的人進入指定處所,以保障公眾健康。

潘熙則認為,不論政府新聞稿用上甚麼字眼,最終都會縮短免針紙的有效時間,顯示這不單純是「指示」,而是政府已明確作出「決定」。高浩文認同毋須過分聚焦字眼。

郭申法援被拒上訴得直

郭卓堅早前就本案申請法律援助,法援署其後指,郭沒有獲發涉案免針紙,沒有「法定地位」提出覆核,拒批法援。郭不服決定提出上訴,法庭周二裁定郭上訴得直。

7 醫生涉濫發「免針紙」 2 人被起訴

涉案 7 名受查的私家醫生,分別為戴港盛、蔡淑梅、傅元龍、王秉亮 、殷錦新、陳凱旭及林定儀。除陳凱旭正被通緝,其餘 6 人被警方拘捕,其中兩名醫生,戴港盛及蔡淑梅被起訴。

HCA10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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