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今年 4 月 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質疑安排有違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原則,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三(17 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請各方在 14 天內,擬定不早於今年 7 月 8 日的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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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今年 4 月 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質疑安排有違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原則,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三(17 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請各方在 14 天內,擬定不早於今年 7 月 8 日的審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一方周二(16 日)在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黎正就勾結外國勢力案應訊,未有到庭。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指,《國安法》第 14 條及人大釋法字眼清晰,法庭難以其他方法解讀。上訴庭將於 3 個月內頒布裁決理由。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聞判表示,有意申請證明書上訴至終審法院。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早前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周四(11 日)開庭處理。
申請方陳詞時稱,申請人當時僅在其個人 Facebook 帳戶發表私人意見,且帖文只供「朋友」閱讀,認為其言論及表達自由應受保障,否則或造成寒蟬效應。另申請方引述涉案帖文,指僅為洩憤、表達情緒等,指革職決定屬不合比例。
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引述《公務員守則》等文件,重申公務員核心價值和原則,須抱持政治中立,故指即使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私人意見,都不可違反原則。另指申請人有 380 多名 Facebook 朋友,帖文內容已足以傳播,且其帖文有廣泛傳播,故其學生可能看過帖文。官聽畢雙方陳詞,會於 4 月 26 日或之前裁決。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周五(5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
入禀狀指,運輸署安排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記者就其調查提交鉅細無遺詳情,例如相關申請符合哪些公眾利益、為何記者手上資料不足以進行報道等;又指自新措施實施逾 3 個月,署方處理為新聞採訪目的而查冊的申請,不合理地漫長及緩慢,至今未有任何記者成功查冊,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運輸署今年初就車牌查冊實施新安排,規定只有為指明用途如買賣車輛、保險等,才可查車牌,新聞工作則要透過「例外情況」提書面申請,在運輸署長信納有關申請關乎重大公眾利益,才可獲批證明書。
一名大灣區樓宇業主稱因誤信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不能入住,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失職,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8 日)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在判詞指出,涉案廣告不涉投資產品,而證監會的職責是規管投資產品,無責任監察上巿公司的所有業務,雖然本案牽涉被指不公正的行為,但作為一宗司法覆核案,則缺乏合理理據;法官亦認為申請人可循民事索償等其他方式申索,甚至比司法覆核更有效,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黎智英案;7.21非白衣人案;12港人;性小眾司法覆核 上周焦點: 12港人|兩案刑期未能同期執行 鄭子豪、廖子文上訴得直 即時獲釋 「12 港人」案被告鄭子豪、廖子文,2022 年先後就潛逃及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區院法官游德康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31 個月。懲教其後通知法院,由於兩人已服畢潛逃案的刑期,無法同期執行,令實際刑期較原審判刑多出半年。 兩人獲准保釋等候刑期上訴。上訴庭周二(19 日)裁定他們得直,撤銷原定刑期,並改判可即時釋放兩人的刑期,將在 6 個月內補充理由。兩人散庭時面露笑容,向旁聽席揮手,懲教一度稱須回院所處理手續,兩人擾攘逾一小時獲放行,離開法院。 律政司指,原審判刑在實際情況下無法執行,「根本無咩唔公平,令到上訴庭需要糾正」,又指即使需重新服刑,亦不會造成額外不公。上訴方則強調,法庭需考慮實際刑期能否達至原審原意,又指鄭、廖已有工作、望繼續進修,盼獲「重新做人、重新站起來嘅機會」。 黎智英案|李宇軒繼續作供 講述登球及國際遊說工作細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1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2019 年底至 2020 年初,曾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三度會面。陳方安生詢問李與同行的陳梓華,作為這世代的社運人士,「如果我哋有 end game(終局)嘅話,嚟緊要點樣達到?」,兩人回答沒有具體行動及藍圖。 李另提及,他曾在港接待日本眾議員高井崇志,向其講述香港民主自由及示威情況,帶他們到中大二號橋衝突後現場視察。事後李亦曾向高井發送由他人草擬的民主法案,再親赴日本與兩名共產黨議員會面,當時亦帶同催淚彈彈頭。案件下周一(25 日)續審。 7.21 非白衣人案續審 次被告接受控方盤問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五下午(22 日)在區院展開第 35 天審訊,次被告庾家豪第三日接受控方盤問,涵蓋閘內人與閘外白衣人對峙、擲物,以及白衣人在閘外施襲的片段。 控方指,庾在閘口位置曾兩次與人拉一名白衫男子向後,該人沒回頭看、縮腳並褪回閘內,問庾「大家動作之間有默契」?庾稱,有「大家保護大家」的信念,而該男子當時想保護遭圍毆的人,「至於有冇默契…見到佢俾人打,拉返佢返嚟咁樣啫。」 控方亦問,大家是閘內人士,即「大家會係『兄弟』」?庾稱,「唔會刻意用『兄弟』形容」,指是「出面有施襲者,付費區內大家都係受害人,大家諗法好接近係好合理。」案件下周一續。 20歲女油麻地掟汽油彈等罪成上訴得直 上訴庭:原審介入提問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兩罪罪成,判囚 34 月。她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五(22 日)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須繼續還押,待雙方就案件應否重審再陳詞。 上訴庭斥原審法官練錦鴻,在開審前處理認罪被告判刑,發現同意案情提及不認罪被告的姓名,卻沒要求控方修改,有違法庭判例。判詞又指,原審多次介入證人作供,並對辯方失結案的最後發言權視若無睹,很難不懷疑法官早已認為證據確鑿,不認罪受審是浪費時間,「所以根本無需顧及她對整個庭審程序的觀感和無需認真審視她的辯護理由」。 4度申撤「有條件釋放令」 不果 男子提司法覆核指醫管局等失職、未解釋病人權利 一名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指自己 … Read more
一名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指自己 13 年前在內地遇襲,令病情復發,回港後被強制留院,其後須遵守「有條件釋放令」。他稱 4 年後方知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覆核命令,但一直不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結果 4 度自行覆核均遭駁回。他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和審裁處失職,沒向他解釋病人權利,構成程序不公。高等法院周四(21 日)開庭審理。
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詞,押後 5 月 31 日前頒裁決。申請方力陳醫管局和審裁處有責任,保障精神行為能力有障礙者的權利,不應依賴病人主動搜集資訊;醫管局一方則強調局方沒法定責任,而「有條件釋放」者在社區生活時,亦有機會了解自身權利。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 11 月入稟,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合謀定價,涉嫌協議將所有一手樓成交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違反《競爭條例》;另指同樣涉事的中原物業,因協助調查而獲不予起訴。
美聯周一(18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交代時序(見內文表),指美聯比中原和利嘉閣早 7 周提出助查、申請「寬待協議」,卻不獲競委會接納,質疑競委會做法不符「先到先得」原則,要求法庭推翻競委會的決定。
入稟狀又指,美聯已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永久終止司法程序,並建議法庭一併處理永久終止聆訊及今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