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被告李家田稱留在「屠龍」群組 為拍紀錄片及欲獲資助

反恐首案|被告李家田稱留在「屠龍」群組 為拍紀錄片及欲獲資助

分享:

李供稱就讀電影系喜歡拍片

被指為「屠龍小隊」成員的被告李家田,周一出庭作供。李蓄短髮、戴黑框眼鏡和綠色口罩,身穿白色恤衫和黑色西裝,以天主教形式宣誓作供。

李在辯方主問下稱,於 1996 年 4 月 22 日出生,雙親分別於 2017 年及 2022 年離世。他指與父母關係親密,小時候喜愛「痴住」母親,一同返天主教教會,母親暱稱其為「 angel 」。

李於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心誠中學畢業後,2017 年入讀浸會大學電影學院高級文憑,主修攝影及燈光,期間曾拍攝紀錄片。辯方問,他喜不喜歡拍紀錄片;李回應稱「我好鍾意」。辯方呈上李家田的浸大學生證、成績表等,其中於「 creative cinematography (創意電影攝影)」取得 A 等。

李:欲拍社運紀錄片

李家田指,自 2019 年 6 月 9 日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被捕後,「非常關心」社運發展,希望就此拍攝紀錄片。辯方呈上現場相片佐證,李指自己當時身處金鐘海富中心,又指自己長時間留守示威現場以捕捉畫面,期間沒使用武力或參與暴動。

及至 8 月 5 日,荃灣疑發生黑社會斬傷示威者事件,李稱欲到場了解事件真偽,見到不少示威者想找出肇事黑社會,及保護其他示威者。過程中認識了同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以及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

李:留在「屠龍」群組
欲邀訪問及獲資助

李事後獲邀加入 TG  群組「荃灣示威群組」,群組及後演變為「屠龍小隊」溝通群組。李表示,於「屠龍」中與黃振強最熟。

辯方問,李為何留在「屠龍小隊」?李指,當時黃振強經常請客,又出錢資助群組成員;當時李全程投入拍攝社運紀錄片,「一日 24 小時都有事發生」,沒時間工作而感窮困,加上「我個人有啲貪小便宜」,因而留在「屠龍」。辯方呈上李的戶口紀錄,顯示他於 2019 年 11 月 9 日至 10 日,戶口分別只得 100.56 及 0.56 元。

除了經濟原因,李表示欲訪問「屠龍小隊」。他指,「屠龍」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二陂坊行動後成名,他很有興趣了解「屠龍」背後的故事,相信可令他有更多創作靈感。

辯方引述李家田手機的 TG 訊息,指他曾草擬訪問大綱。李在庭上讀出內容,包括組隊源起及經過、隊名由來、對成為真勇武代名詞的看法、成名代價等等,惟李最終沒訪問「屠龍」。

據從犯證人黃振強早前的證供,「屠龍」於 8 月 25 日正式成立,當日有成員到荃灣二陂坊「裝修」黑社會「睇場」的商舖。

李:為免失資助、盡量滿足黃振強要求

辯方問及,李曾參與「屠龍」哪些活動。李指,同年 10 月時獲邀到澳門旅遊,由黃振強出資,提供船票、食宿及 2000 元賭本。李形容是次旅遊很吸引,因他「唔係好有錢」、過往甚少離港,加上「有啲貪小便宜」下參與旅遊。辯方另引述李與黃振強對話,顯示黃曾匯款 1,500 元予李買衣物。李形容「覺得好開心」,指有人願出錢令他享受娛樂。

辯方問,李會否對黃言聽計從;李稱會,指為免失去資助,會盡量滿足黃的要求,例如應黃要求,剪輯「屠龍」的示威精華片段。

至於黃要求他陪同出席示威活動,李表示會視乎情況,有時出席、有時則選擇拍攝其他示威事件,藉詞推搪不參與或轉移話題。辯方引述「屠龍小隊」TG 群組「滅龍」的訊息指,黃提出參與 12 月 1 日的尖沙咀示威,李則轉移話題稱「不如靜靜地去咗台灣先」。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受審,僅女被告劉佩凝獲准保釋。(繪圖:Kensahung)
李:沒參與試槍亦沒拿取手槍

就同年 11 月試槍事件,李家田指 11 月 17 日凌晨有出席「行山」活動,但沒試槍及炸彈,亦沒有將手槍帶走。他表示,黃振強事前著他陪伴出席,因自己接受了黃的資助和福利,加上認為行山「冇乜大不了」,遂答應出席。

及後被告張銘裕聯絡他,指改由張與李出席,當晚李身穿非黑色 T 裇、運動褲,沒攜帶面巾、頭套及電筒等裝備。

兩人一同抵達西貢後,張打電話聯絡其他人,並帶同李與另一班人會合。李稱,一行約 5 至 6 人出發「行山」,至中段某位置停下,張著他「行遠啲」。李遂行遠,隔一段時間後,張著李返回,並繼續「行山」。至另一位置時,張再著李行遠,李則沿山路慢行休息。及後張著李返回隊列,一行人遂沿山路離開。

李表示,離開時沒有人將槍械交給他、事前不知活動會試槍及炸彈,亦沒與同謀者吳智鴻聯絡。

李:到理大拍攝時被圍困
沒參與「屠龍」商議用槍會議

西貢「行山」活動後,李稱返回新蒲崗工作室休息,同日再到理大拍攝紀錄片。李指,當時乘搭的士到理大附近,身穿黑衫黑褲及戴豬嘴,但沒頭巾、護目鏡或武器,強調到場並非為參與暴動。

李稱,當時並非關注前線示威者與警方的對峙,而是示威者背後的故事和感受。他舉例稱,警方圍封理大後,在內的示威者十分恐慌,他形容當時有警員以喇叭廣播侮辱示威者,又播放監獄風雲主題曲揶揄示威者。

李憶述,他曾在理大內探索,進入課室時聽到有示威者「好驚、震哂」地問「邊個啊」;又在射箭房內,見到有中年男士勸籲示威者不要攜弓箭攻擊警方,指此舉會令警方「開真槍」。

法官張慧玲問,「呢啲就係故事?」又問李當時有否詢問示威者為何走進理大。李回應指沒接觸示威者,稱想以第三者、較中立角度拍攝事件。

李家田續指,當晚得悉警方圍封理大,但他未能成功離開,至 18 日凌晨時分離開。就黃振強指,「屠龍」內部於 11 月 17 日開會,由李家田和張銘裕匯報試槍情況,以及商議如何處理槍械。李供稱沒參與會議,重申自己 17 日晚被困在理大內,當時亦退出了「滅龍」群組,數日後才被加回。

李:拍下相片作紀錄、非為攻擊警方

辯方另問及李 iPad 內的相片,其中一張涉及警方在理大佈防。李解釋僅希望記錄警察出現的位置,並非為攻擊警方。至於相片為何由黃振強發送至「滅龍」群組;李指當時曾將相片送給黃,他再轉發至群組。

另一相片載有化學方程式,專家指將有關化學品混合可產生煙霧。李指,在連儂牆見有人貼上該方程式,他認為有趣,遂拍低記錄。至於李拍低其身份證及 TG 名稱,李指有 TG 頻道要求傳送相關資料的相片,才可獲食物資助。

醫生指張俊富被捕當日
左腳細菌感染、估算事前數日受傷

另 3 名被告亦被指為「屠龍小隊」成員,其中張銘裕及嚴文謙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張俊富不作供,但傳召醫生證人作供。瑪嘉烈醫院急症室副顧問醫生陳宇勍,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曾診治張俊富,發現其左小腿後方傷口已結焦,附近皮膚表層擦損及發炎,診斷為細菌感染,估算於 5 至 6 日前受傷,因無妥善處理傷口導致發炎。張獲處方止痛藥及抗生素,翌日出院。

從犯證人黃振強早前作供時,張俊富一方曾向黃指出,殺警計劃實行前一晚,張表示示威時所受傷勢未癒、考試在即,故不會出席 12.8 遊行;黃稱不同意。

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