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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黃振強錄影會面稱同謀者有過百萬資金 故投其所好稱想用槍「氹住、呃住佢先」

反恐首案|黃振強錄影會面稱同謀者有過百萬資金 故投其所好稱想用槍「氹住、呃住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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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同意劉佩凝對其言聽計從

7 名被告中,6 人的法律代表已完成盤問黃振強。最後一人、被指協助「屠龍」籌款的女被告劉佩凝,其代表大狀馬維騉周五(17 日)繼續盤問,指從兩人對話可見,劉對黃言聽計從;黃同意。馬舉例提到黃指示開設「育龍」TG 頻道、將款項轉帳予黃等,劉都有聽從指示。

馬其後指出案情,指劉佩凝從來不知殺警計劃、從來沒由黃口中聽過計劃涉及炸彈和槍械、而黃聲稱曾致電劉講述計劃,「係你作出嚟誣衊劉佩凝,目的係爭取到你可以做證人,同得到減刑」;黃一概不同意。

庭上播放黃錄影會面
稱毋須律師陪同、提供手機密碼

7 名被告均已完成盤問黃振強,控方播放黃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即被捕當日的錄影警誡會面。控方指,此時仍是辯方盤問階段,播畢會面後,辯方會就會面繼續盤問黃。

庭上播放的錄影會面,由偵緝警員 5828 戴明德負責。警員在片中稱,有理由相信黃及另外 8 人,串謀在港島區公眾活動中令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黃振強在警員提問下,指毋須律師陪同。警員稱,黃被捕後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在其 TG 發現他與「鴻仔」的對話。據黃早前庭上證供,「鴻仔」是本案同謀者吳智鴻。

黃形容,吳身形瘦削、蓄長髮、戴眼鏡、年約 23 至 24 歲,兩人於 7.21 事件後,經 TG 公海群組認識,群組主要講及向元朗黑社會報仇。警員問,即一批白衣人和黑衣人在元朗發生的「打鬥事件」?黃稱是。

警員問及兩人關係,黃指吳向他提供援助金,支持黃參與堵路及「和理非」行動。兩人以 TG 溝通,亦會以電話聯絡和見面,吳會請黃吃飯和提供現金,共約 1 萬元。黃則透露自己屬「屠龍」小隊,共有 8 人,主要「上鏡頭」、「裝修」藍店和中資店舖,及參與堵路。

黃稱「唔想掂呢啲嘢(槍)」
訛稱不適沒出席試槍

黃又在錄影會面供稱,吳曾邀請他前往試槍,但他「唔想掂呢啲嘢」,故一直拖延,並訛稱身體不適缺席。黃又指,曾相約吳見面,期間吳談及會製造 20 公斤炸彈。警員遂指,黃及後在對話問吳「20kg 幾時到?」黃表示,當時認為事關重大,故希望有心理準備,得悉吳會於何時實行計劃。

警員問吳為何支援黃,黃稱吳希望借助「屠龍」完成殺警計劃,但黃稱沒見過涉事炸藥及槍械,指物品均屬於吳,「點樣我唔知嘅。」

黃:「氹住」吳稱想用槍以獲取資金

對於吳在對話提及,將安排「槍手」於行動時由高處掃射警員。黃表示,初時以為吳「車大炮」、「吹水」,後來「槍手」想約見黃,黃稱感到害怕,「我都係想拎下資助金,無諗過佢嚟真 … 我驚佢牽連到我。」

至於黃曾詢問取槍,黃稱當時一直敷衍吳,因吳曾透露若開槍,之後會逃往台灣,再給予過百萬資金予黃,故黃投其所好地稱欲取槍「趁亂啪兩件」,「都係氹住佢先,就係呃住佢先」。

黃強調,殺警計劃一直由吳主導,他並不知情、不涉及製作炸彈;又指吳想教唆、慫恿他成為槍手,但黃不願加入,「我有好多時話想要槍,都係一時憤怒所致。」他重申實行計劃時,「屠龍」只會負責「裝修」引警方到場。

黃否認以謊言掩飾證供矛盾

對於黃早前在盤問下稱,錄影會面當日狀態差、情緒混亂和慌張。被告張俊富的代表大狀李國輔質疑,黃在錄影會面時反應清晰、對答如流,更修正警員的錯誤。黃重申當時心理狀態差,「我諗(情緒)混亂唔代表答唔到問題」。

李遂指出,黃聲稱狀態差是謊言,以此掩飾其證供矛盾,欺騙法庭和陪審團;黃不同意。

李另關注,黃振強曾投訴被警員以武力對待一事。李問,被捕時黃為何願意交出手機密碼;黃靜默片刻,稱「我都唔知」。李續問,黃聲稱遭武力對待,當時有否反抗。黃沉默思索,稱「有 … 有掙扎囉,我唔知算唔算反抗」,及後指被警員以手掌拍打臉部。

黃確認涉武力對待警員
負責錄取錄影會面

李遂引述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的報告,當中提到黃被捕時有警員稱;「你信唔信 8.31 有死人,掟哂上挪亞方舟啊,掟埋你上去啊,可以送你返大陸。你大陸仔啊嘛,你大陸有親戚。」

黃聞言輕聲啜泣,稱「唔記得」。李再指,「係咪你講得太多大話,唔記得邊啲係大話,邊啲係真話。」黃不同意,但他同意曾遭武力對待,並確認其中一名涉武力對待他的警員,是負責錄取錄影會面的警員戴明德。

就黃早前供稱,「屠龍」各成員均有使用汽油彈。被告張銘裕一方則指出,張從沒使用過汽油彈,只曾參與勇武行動;黃不同意。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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