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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辯方指涉用「屠龍」近30萬元賭波 黃振強:「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

反恐首案|辯方指涉用「屠龍」近30萬元賭波 黃振強:「係我用嚟舒壓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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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強完成主問
稱本地所得資金由劉佩凝跟進

認罪被告黃振強上周供述「屠龍小隊」兩大資金來源,包括經「屠龍」旗下 Telegram 頻道「育龍」眾籌,此由黃及女被告劉佩凝等 3 人管理,劉另會協助募集物資。

黃周一主問續述「屠龍」資金,稱有關捐款若存至本地銀行,會由劉佩凝核數、轉交黃;存至泰國銀行,則由黃振強負責,又指「泰國嗰邊有人幫我手 check」。

控方引述「育龍」帳戶「@abc123bbc」,與潛在捐款人的對話,涉提及「殺警」計劃:

 「…我哋隨時都可以殺狗,而家係籌緊安家費同後路」
「簡單啲講,3 個人著草,目標 500 萬…打爆機,拎咗龍心,就會著草」
「目標係 500 萬,而家得 30 …聽日就屠龍喇但係」


(訊息於 2019.12.07 發出)
被告張俊富一方開始盤問
黃否認擅改隊名「逃龍」至「屠龍」

同日辯方、被告張俊富代表大狀李國輔展開盤問。黃早前供稱,「屠龍小隊」前身是「荃灣示威群組」,2019 年 8 月向襲擊示威者的黑社會復仇後「起朵」,改名「屠龍小隊」,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李周一指,「荃灣示威群組」曾改名「逃龍小隊」,因群組成員「成日俾『速龍』追(警察機動部隊特別戰術小隊),用《逃學威龍》借鑒,『逃』走個『逃』」。黃稱「我無印象…唔記得」。

被問曾否接受《立場新聞》專訪,黃稱有,但對於事前有否與隊員商量,則稱「唔記得」。李指出,黃沒向隊員交代,「自把自為」接受專訪,黃靜默數秒後稱「唔同意」。

李再指,黃擅自將「逃龍小隊」變成「屠龍小隊」,「因為你覺得有型啲」。黃稱「當時係有共識嘅,改呢個名」。李續指,其行為是「自把自為」。黃答「我唔清楚佢(張俊富)點諗,但係佢哋無當面話過我呢個自把自為嘅行為」。

黃同意未告知「屠龍」隊員資金去向
認部分款項用於個人用途

盤問另一焦點,是「屠龍」的資金去向。黃同意,「屠龍」所得資金用於營運經費,並由他看管。被問及會否告知隊員資金去向,黃稱「會講吓囉有陣時,但係唔會好仔細…即係每一蚊點樣使」。

李指,黃稱「屠龍」之後「精英化」,是否與曾有隊員私吞「家長」捐款有關?黃同意是理由之一。李再問,黃其後向隊員提出由他管錢,以防同類事件?黃稱「應該唔係喎…我會話理由之一囉…大家都…(對)由我去管無異議囉」。

李又問黃會否私用「屠龍」資金,黃稱「都有嘅,例如食飯搭車」。李追問還有否其他,黃稱不太記得,但「有用自己生活上其他支出」。

辯方指黃挪用「屠龍」29.7 萬元賭波
黃:「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

李轉問,黃是否喜歡賭波,黃答「無話鍾唔鍾意,有賭過囉」。李其後指,在 2019 年 9 月 15 日,黃賭波下注 18,550 元,問錢從何來?黃答「唔記得喇,無印象」。李追問是否「屠龍」所籌集的資金?黃答「係,應該係」,並同意事前沒向隊員交代。此時女被告劉佩凝靠前看屏幕。

李指,黃私吞籌款賭波。黃靜默數秒後搖頭稱不同意。李遂指,在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9 日(黃被捕翌日),黃共賭波下注 29.7 萬元。據庭上提及的紀錄,單筆投注金額最高為 5 萬元。黃同意。李問,黃當時是否自把自為,把「屠龍」所籌款項,賭錢「輸晒…輸咁啲」。黃同意。

其後黃稱,「當時我覺得呢種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雖然唔係咁好嘅途徑」。張俊富聞言發笑。黃追問下再稱「我當時亦都無具體數投注咗幾多啦,亦都感激你幫我計到 29 萬啦」。

李質疑,盤問初段問及「屠龍」資金用途,黃沒提及賭錢。黃稱「我亦都無話我無攞嚟賭錢呀」。有被告聞言張大嘴巴。

李另質疑黃早前供稱,每次花約 10 萬多元向「老虎仔」購入汽油彈,即平均一支 1,000 元,「會唔會太誇張?」黃稱「當時嚟講,如果保障到隊員安全,我會好樂意用錢,將風險轉嫁畀老虎…如果用多啲錢去買返呢個保障,我覺得係值得」。

辯方指黃曾呻「屠龍」「無人做嘢」
黃稱隊內事務成員「唔係好幫到手」

就「屠龍」隊內事務,黃盤問下同意主要由他和「軍師」林銘晧負責,二人計劃行動後再指揮隊員。李引述黃曾私訊「閃燈」隊長 Kristy 稱,「條 team 無人做嘢」。黃解釋,當時他要處理很多隊內事務,惟「隊中嘅成員,唔係好幫到手」。

李又引述黃私訊「家長」佩儀稱,「真心好燥,成隊人,好似來來去去得兩三人做嘢,攰死,衝又係我衝最前,準備嘢又係我搞晒」。黃解釋,「當時個情緒同埋體能狀態比較疲倦,咁就想搵人呻下」。

李問,「屠龍」隊員是否對抗爭運動感疲倦,不想繼續?黃稱不清楚。李續說,「但感受到啦,都唔做嘢嘅佢哋」。黃重申是就隊內事務方面,「覺得佢哋唔係好幫到手」,但不清楚他們當時情緒、想法。

同意張俊富不涉「育龍」工作
不知張有否閱畢群內訊息

至於張俊富在「屠龍」角色,黃盤問下同意沒證供指張參與「育龍」運作,但對張當時是否忙於學業、拍拖「唔係好記得」或沒過問。黃另同意張不太理會「屠龍」錢銀用途、沒參與台灣軍訓。

李其後展示多則「屠龍」內部的 Telegram 對話,指張不常參與群組討論,沒有回覆。黃稱不清楚張有否瀏覽全部訊息。

辯方指張俊富
不知「殺警」、「著草」計劃

盤問亦針對涉案「殺警計劃」。黃早前稱執行「殺警計劃」後,擬全隊「屠龍」逃至台灣。李周一指,該「著草計劃」,黃沒對隊員提及,僅林銘晧知悉。黃否認,追問下則指「唔清楚當時點講啦,應該我係有表達一個訊息,行動之後係要去台灣嘅」。李質疑,「去台灣還去台灣」,但此是否「走佬」?黃稱不記得有否說清楚,「但呢個係我個 plan」。

李其後指出,在 12 月 7 日,即所謂「殺警計劃」前一天,張俊富不知自己須「走佬」,「你都無同佢講」。黃靜默約 10 秒後,李追問「答唔到?」黃覆「唔記得有無同佢講…但佢應該知道,12 月尾係要去台灣」。李問,當時有否預備自己「走佬」?黃稱有預自己和林銘晧。

李質疑,黃「諗住賣甩『屠龍』成員,自己拎埋籌到嘅錢一走之了」,黃否認。李追問,黃曾否與同謀者吳智鴻商討,殺警後由吳在台「畀幾百萬你」,黃稱不記得,但錢銀部分隊員不會知。

辯方指「20kg」
意指炮仗而非炸彈

李又指,「屠龍」在 11 月的泰國之旅,黃對隊員說的「新 plan」,是展示一段內地公安被煙花炮杖嚇至雞飛跑走片段後,認為可模仿,丟炮杖嚇警察,並把片段上載至「育龍」加以宣傳眾籌。黃稱不記得。

李再指,當時有人問黃要多少份量,黃當時稱自己有玩過,約 20kg 足夠。黃稱不記得。李續指,故當時隊內說的「20kg」,是指炮杖。黃否認

被問交密碼、錄影會面是否自願
黃多番靜默未答

就與黃相關證物,李問黃是否自願把兩部手機密碼交給警察?黃靜默數秒後稱「係我提供畀警察嘅」。李兩度追問是否自願,黃均靜默後答「我同意」。李再問,不是警方打、嚇、逼,黃才交出?黃靜默數秒後,法官張慧玲改問,「係咪差人打你先畀」,黃靜默數秒後稱不同意。

李再問,就黃的錄影會面,警方涉否打、嚇、氹,才開始錄影?黃靜默後僅稱當時錄影其狀態不理想。李兩度追問後,黃稱有就此事向投訴警察課立案,憂有影響,可否不答。法官准黃索法律意見後再上證人台,黃答「警員喺拘捕我嘅時候,有使用一定程度武力」。

官質疑答非所問,指問題為黃是否因被打或氹等而錄影。黃靜默數秒後稱「唔完全係」。官數度追問,交手機密碼時是否自願,黃才答「當時因為受到警察一定程度嘅武力對待,咁就同意交出呢個手機嘅密碼」。

李問為何起先黃稱不同意。黃解釋「因為我判斷,我而家唔具備呢個能力…警方拘捕我嘅武力是否合適,我諗…要交畀投訴警察課嘅判斷」。李指問題為是否被打才交出,黃稱「我判斷唔到嗰啲係咪打,我相信要交返畀投訴警察課嘅專業人士去判斷」。

李和官再追問,黃稱「只可以大概講返,警員有用警棍向我身體揮動,用手掌用力咁拍我面部」,另同意感痛,但是否被警方同警棍打,黃再重申未能判斷,要交警察專業人士判斷。

7 人被控《反恐條例》等罪名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3 男 6 女陪審團審理。7 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起訴時年齡介乎 20 至 29 歲不等。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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