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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律師行合夥人撞斃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款 3000 元

國際律師行合夥人撞斃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款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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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歲國際律師行女合夥人,被指於 2021 年 10 月,在石澳道近土地灣撞斃一名橫過馬路的 51 歲女子,原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早前獲改控「不小心駕駛」。周五( 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控方案情指,死者踏出馬路時,距離被告私家車只有 0.84 秒,指意外很可能無法避免,被告亦沒有足夠時間剎車。辯方求情亦強調,本次事件純屬無法避免的意外,被告事發後也感到焦慮。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考慮路面情況及被告背景良好,判處罰款 3000 元,及須完成 3 個月駕駛改進課程。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駕駛私家車途經案發地點時,死者突然踏出馬路。控方證據指,死者踏出時,距離被告的私家車只有 0.84 秒,但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在該距離一般反應時間應為 0.9 秒。控方案情指,因此,意外很可能無法避免,被告亦沒有足夠時間剎車。

被告認罪,同意案情。外籍大律師求情指,本次事件純屬意外,被告的駕駛方式不致於要被停牌。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事發後經常感到焦慮。希望法庭可以從輕發落。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控罪性質及路面情況,當時對面線有巴士停站上落客,有一定危險性,及該路段限速 50 公里,被告卻以時速約 53 公里駕駛。但被告的背景良好,2021 年才獲得駕駛執照,決定判罰 3000 元,被告須於 3 個月內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楊藹欣(YEUNG Natalie)(40 歲,律師)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她於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 時 52 分,在柴灣石澳道(南行)土地灣村外,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翻查律師會及網上資料,一名與被告中、英文同名的律師於 2011 年認許,現任職司力達律師樓(Slaughter and May)合夥人。

ESCC 5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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