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歲律師被指於法院拍攝後,再發布至 Facebook 及 Instagram,被控 3 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等」罪,以及兩項「記錄和發布受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屬罪行」罪。案件周一(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再訊,被告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6 歲律師被指於法院拍攝後,再發布至 Facebook 及 Instagram,被控 3 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等」罪,以及兩項「記錄和發布受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屬罪行」罪。案件周一(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再訊,被告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區院上月初將一宗串謀誘騙借高利貸案件的判詞,交予律政司跟進。案中事主遭顧問公司欺詐,聲稱他只要向銀行「預先批核借貸人」借貸,就可下調其銀行貸款息口,但他到律師樓簽約借貸後,銀行貸款紀錄沒改善,對方更失聯。
事主引述警方稱雖然涉「三角短傳」式欺詐,惟合約具法律效力,沒能介入。男子向港大當值律師服務計劃求助,查出涉欺詐人士,再民事起訴對方。官分析後指懷疑一名律師涉案,又指實際利率高逾 88%「太過份」,下令財仔償還逾 26 萬元利息。
一名中國內地律師申請參加在港執業資格考試,被律師會以執業時間不符要求為由拒絕,他提出司法覆核,指律師會的制度對普通法地區及非普通法地區律師的要求不同,涉歧視、程序不公,亦不理解內地司法制度、違背國家大灣區政策等。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五(31 日)駁回內地律師的申請,下令他支付律師會一方訟費。官認為制度不涉歧視,而且申請人未循既定程序要求律師會或向原訟庭覆核,單憑這一點已足以駁回申請。官亦進一步反駁,制度有不同要求源自普通法及非普通法的差異,不涉歧視。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54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被控 3 罪。同案另有一名律師與 65 歲男子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2 日)在區院再訊。
男警暫未答辯,辯方指正候索涉案錄音,官准押後 3 月 5 日再訊。律師與 65 歲男子則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2 月中開審,料以英文審訊 10 日。3 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因「47 人案」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在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被判囚 3 日,而律師罰款 1,800 元。
終審法院周三(21 日)開庭處理律師申請上訴許可,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認同相關法例有待釐清,即時批出許可。案件訂於 5 月 27 日進行上訴聆訊。鄒未有申請終極上訴。
2024 年 3 月,現年 40 歲的律師陸建廷於社交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早前承認 5 項「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周四(4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43 個月。
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對事件感羞愧,冀抹去與本案有關的記憶,心理專家亦無法排除,被告會被青春期的女生性吸引。官續指,被告與事主的對話大多環繞性,認為兩人並非建立真誠的長遠關係,僅利用事主的性好奇,被告在性交時更脫去安全套,可見他沒愛護、關心事主。
2024 年 3 月,律師陸建廷於社交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早前承認 5 項「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辯方周一(17 日)於區域法院進行進一步求情。暫委法官勞潔儀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辯方強調,被告與女童即使有年齡差距,但二人真誠相愛,女童亦主動向被告示愛,被告並非戀童癖。事件中被告沒有使用暴力,女童主動脫衣,同意性交。被告行為不涉金錢誘因及兒童性誘拐。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本月 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林續准保釋。
2024 年 3 月,律師陸建廷於社交應用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周一(11 月 3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5 項「與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暫委法官勞潔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並下令為其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二人首次見面時,陸帶女童 X 到其寓所,要求與 X 性交。同月二人再次見面時,X 在陸的要求下再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但及後脫下。X 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繼續與 X 性交。陸亦於過程中拍下對方的裸照。
54 歲男警被指於前年 11 月,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他被控 3 罪;另兩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6 日)在區院再訊。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訊。正還押的男警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家人 2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兩被告續准保釋。官向男警指,身為警員應明白干擾控方證人的後果嚴重,若有干犯則要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