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被控 3 罪。同案另有一名律師與 65 歲男子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2 日)在區院再訊。
男警暫未答辯,辯方指正候索涉案錄音,官准押後 3 月 5 日再訊。律師與 65 歲男子則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2 月中開審,料以英文審訊 10 日。3 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4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被控 3 罪。同案另有一名律師與 65 歲男子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2 日)在區院再訊。
男警暫未答辯,辯方指正候索涉案錄音,官准押後 3 月 5 日再訊。律師與 65 歲男子則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2 月中開審,料以英文審訊 10 日。3 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因「47 人案」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在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被判囚 3 日,而律師罰款 1,800 元。
終審法院周三(21 日)開庭處理律師申請上訴許可,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認同相關法例有待釐清,即時批出許可。案件訂於 5 月 27 日進行上訴聆訊。鄒未有申請終極上訴。
2024 年 3 月,現年 40 歲的律師陸建廷於社交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早前承認 5 項「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周四(4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43 個月。
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對事件感羞愧,冀抹去與本案有關的記憶,心理專家亦無法排除,被告會被青春期的女生性吸引。官續指,被告與事主的對話大多環繞性,認為兩人並非建立真誠的長遠關係,僅利用事主的性好奇,被告在性交時更脫去安全套,可見他沒愛護、關心事主。
2024 年 3 月,律師陸建廷於社交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早前承認 5 項「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辯方周一(17 日)於區域法院進行進一步求情。暫委法官勞潔儀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辯方強調,被告與女童即使有年齡差距,但二人真誠相愛,女童亦主動向被告示愛,被告並非戀童癖。事件中被告沒有使用暴力,女童主動脫衣,同意性交。被告行為不涉金錢誘因及兒童性誘拐。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本月 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林續准保釋。
2024 年 3 月,律師陸建廷於社交應用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周一(11 月 3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5 項「與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暫委法官勞潔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並下令為其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二人首次見面時,陸帶女童 X 到其寓所,要求與 X 性交。同月二人再次見面時,X 在陸的要求下再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但及後脫下。X 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繼續與 X 性交。陸亦於過程中拍下對方的裸照。
54 歲男警被指於前年 11 月,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他被控 3 罪;另兩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6 日)在區院再訊。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訊。正還押的男警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家人 2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兩被告續准保釋。官向男警指,身為警員應明白干擾控方證人的後果嚴重,若有干犯則要還押。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並對其刑事恐嚇。事隔 3 個月,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林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一名 54 歲男警被指於 2023 年 11 月,串謀他人販運大麻及傷害他人,亦涉令一名警長收指示,銷毀針對他的刑事調查。男警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傷人」、「妨礙司法公正」3 罪 。另外兩涉案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分成 3 案周一(2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根據控罪書,女被告林宛瑩為律師,男被告李志謙則沒有報稱職業。控方申請把 3 案合併,並把案件轉介區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男警申請保釋被拒,另外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被懸紅通緝的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律師任建峰被吊銷執業資格。政府周五(22 日)刊憲公布,律師紀律審裁組指任曾請求美國政府,對參與香港國安或政治案件的法官或檢控官實施制裁,其行為與律師身份不符等,裁定針對任的申訴證明屬實,下令將任除名,任並需支付逾 81 萬元相關費用。
任建峰在 Facebook稱「感受百感交集」, 他發布英文聲明稱事情源於律師會接獲投訴,而投訴人包括律政司司長,又指儘管已確認在香港司法及政治環境下,自覺沒犯錯亦不會抗辯,仍被索取律師會一方延聘兩名資深大狀等大筆法律及調查費用。
任又指,拒絕任何指稱其作為不符律師身分的指控,又感謝過去的合夥人、合作的律師及客戶等。他指縱使不再屬於香港法律專業,它仍是他人生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