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3 日)於高院踏入第 28 天審訊。
控方繼續傳召負責保管第四被告張家俊證物的警員作供,確認在被告的住所、私家車、工廈單位,搜出電路板、電池、氯酸納等物;他另負責檢視被告其中一部電話,警員指電話的開機密碼與 Telegram 密碼相同,他「絕對冇」干擾電話。
庭上展示部分截取的 Telegram 訊息,顯示機主稱「整好咗個 30kg 蛋糕支持 (警察emoji)」、「下星期如果冇失手嘅話 會有最少兩三隻狗死/重傷」等。審訊下周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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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搜出電路板、電池、電線
控方指電線有危險性
控方繼續傳召本案的證物警員,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員白智峰(現駐守警方國安處),他在 2020 年 3 月 7 日晚上與隊員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後,3 月 8 日凌晨 2 時起,在張的見證下搜查張在屯門啟豐園的住所、Tesla 私家車、葵涌鍾意恒勝中心的辦公室和屯門山景邨的單位。
警方在啟豐園的單位搜出 5 塊電路板,其中一塊連 USB 手指、6 粒電池、6 部電話、6 張電話卡、兩部手提電腦、兩部平板電腦、1 盒橙色電線、1 部測量機、膠手套等。控方逐一展示單位內的證物,其中橙色電線被指有危險性,故沒在庭上展示實物。
單位內亦檢出一個灰色背囊,控方呈遞另一張在 Telegram 對話截取的相片,顯示有人用電磁爐烹煮啡色液體,旁邊有一個灰色背囊,控方指在張家俊家中搜出的,是同一個灰色背囊。
被告車上及辦公室
搜出電路板、化學品、備用車牌
在張家俊的私家車上,警方搜出 1 塊綠色電路板、1 塊電路板連電池、兩套車牌、聚胺脂樹脂等。
警方帶張家俊回青山警署後,白智峰在 4 時 50 分請張家俊簽署,同意警方搜查葵涌鍾意恒勝中心的單位。警方在該單位搜出兩塊電路板、8 粒電池、電話卡、印有「張家俊」名字的卡片、「一級素酸」等。
白智峰在記事冊摘錄證物名單後,請張家俊簽署確認,白在庭上確認,他當時寫漏了 8 粒電池。法官詢問他為何後來得知漏了這批證物?白解釋在錄取口供時,看到這批證物,因此發現有遺漏。
控方另補充,白智峰記錄為「一級素酸」的樽,裝著氯酸納,雙方沒有爭議。法官陳仲衡關注,白為何使用這個稱呼?白解釋「係當時查字典寫落去嘅」。
被告電話無封存、無鎖機
3 月 8 日晚上 7 時半,白智峰伙同警員 13483 劉劍活,到網絡安全與科技罪行科總部,檢驗在張家俊家中搜出的電話,他負責檢視其中一部 iPhone 6S Plus。
白供稱,該部 6S Plus 連接著一個外置充電器,放在一個貴重財物袋內,再與另一部 iPhone XS Max 放在同一個防干擾信號袋,沒有封存。他拿出已經打開的 6S Plus,點開電話內的 Telegram 程式,使用上級告知他的密碼「249542」進入程式,拍攝了 70 張照片。
Telegram訊息討論購買金屬粉
庭上展示該批照片,顯示一個 Telegram 群組「烘焙同好會 0.3」的對話紀錄:
夠鐘改名(被指第三被告吳子樂):搵到 total 3300g S 了 夠唔夠?
一枝弓(被指次被告李嘉濱):夠
夠鐘改名:Total 幾多種粉?Kno3,mg,S,AL,仲有乜?
該群組最後兩個訊息由不知名用戶「武肺疑似患者」和「流沙天堂」發出,前者問「今日買粉底車牌同埋之前 d 林審野有無得 claim」,後者回覆「掂左呢單,應該多幾架劏車都 claim 到」。
機主:如果無失手會有狗死/重傷
另一批圖片,顯示機主與用戶「不速之狗」的對話,機主問「想搵鬼車」、「整好咗個 30kg 蛋糕支持 (警察emoji)」,又指「果日放完巨型蛋糕幫啲狗搞退休之前就去劏睇下七八千有冇」。
另一組對話是與不知名用戶「何指奇跡抵副」的通訊:
機主(被指張家俊):下星期如果冇失手嘅話 會有最少兩三隻狗死/重傷
何指奇跡抵副:等你好消息
機主:20 kg 蛋糕 乜都飽
電話「最近刪除」試爆影片
白智峰亦翻找電話內「最近刪除」的影片,找出一條試爆炸藥的片段,顯示一名男子在廁所內點燃引線,引爆後出現猛烈閃光及火花。
O記警員:絕對冇干擾電話
白智峰同日晚上 9 時半完成拍攝,將電話關機,放回貴重財物袋封存後,交給網罪科警長 1617。白供稱除了拍攝電話內容,「絕對冇」干擾 3 部電話內的任何資料。
O記警員:開機密碼與TG密碼相同
3 月 9 日下午 4 時 50 分,白智峰與劉劍活再從網罪科取回電話檢視。白智峰供稱根據警長 1617 所指,6S Plus 的開機密碼和 Telegram 密碼同樣是「249542」,他開機及輸入密碼,進入 Telegram 程式,再拍攝了 108 張相片。
拍攝後白智峰將電話關機、封存,放入抽屜上鎖保管,白供稱他同樣沒有干擾電話內任何資料。
辯:警方猛踩被告膝蓋致骨折
警:被告一直自己行走
根據辯方案情,警方在拘捕張家俊時,大力猛踩其左膝蓋致他膝蓋碎裂骨折。控方詢問白智峰,在搜屋整個階段,張是否自己行走?白確認張一直自己行走,不曾表示身體不適,他觀察張亦沒有身體不適。審訊周一續,白將接受辯方盤問。
7 人被控《反恐條例》控罪
1 人控以企圖製作炸彈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首 7 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