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專科醫生婁子堅被指 2020 年在 Telegram 群組發佈一名女子的內衣照及性愛片,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監一年。婁提出上訴,去年 4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今年 6 月亦被駁回。
政府憲報周五(10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就事件裁定婁子堅干犯可判監罪行,經聆訊後裁定他違紀罪成,下令除牌 9 個月、沒有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骨科專科醫生婁子堅被指 2020 年在 Telegram 群組發佈一名女子的內衣照及性愛片,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監一年。婁提出上訴,去年 4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今年 6 月亦被駁回。
政府憲報周五(10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就事件裁定婁子堅干犯可判監罪行,經聆訊後裁定他違紀罪成,下令除牌 9 個月、沒有緩刑。
2022 年 2 月,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間,28 歲患自閉症男子被指在 TG 群組,發布「炸核酸站」、「隨機殺狗」等訊息,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刑事損壞等 3 罪受審,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本月 25 日判刑。
辯方爭議警方調查不公,包括沒安排合適成年人陪伴被告錄口供、發問具壓迫性等。暫委法官崔美霞指,被告溝通自如、懂得使用緘默權,不接納他錄口供時,受精神病症狀影響。
官認為,涉案訊息清晰、有條理,拒接納被告供稱是「發晦氣」。官又指,訊息內「狗」的意思,唯一合理推論是指警員,認為被告對警員、全民強制檢測不滿,鼓吹他人作出傷害行為,具煽惑意圖。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1 天審訊。
法官陳仲衡開始引導陪審團,指雖然陪審員會對 2019 年發生的社會事件有個人立場或情緒反應,惟作出事實裁斷時必須客觀評估證據,亦不應考慮任何媒體報道的內容,尤其涉及對案中證據的觀察或演繹的報道。
官指出,部分被告爭議警員不能有效辨認其身分、聲音,陪審員要慎重考慮警員的證供,不可以因警員身分,而認為其證供比較可靠或「看高一線」,亦需獨立分析,因有機會「兩位(證人)或以上同樣會出錯」。案件下周一續。
第150天審訊|第七被告方:家中現金不足證曾聯絡金主 辯方完成結案 官周五起引導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3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0 天審訊。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繼續結案陳詞,指首被告何卓為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時,在 TG 稱「舊嘢好似爆唔到」,而何培欣的回應反映她對行動不知情,而且沒參與。郭又指,雖然警方在何培欣家中搜出 16 萬元現金,但不足以證明她負責聯絡金主等。
第八被告周皓文的代表大狀麥健明指,周與其兄共用房間,控方無任何證據顯示在房間搜出的化學品、3D 打印機均屬於他。辯方完成共 10 天的結案陳詞,案件周五續,法官將開始引導陪審團。
第 149 天審訊|第七被告方:受不住首被告「放負」才勉強覆做文宣 官問「Kam」意思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2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9 天審訊。第七被告何培欣的代表大狀郭憬憲開始結案陳詞。
郭向陪審員指,案發時何培欣與首被告何卓為「曖昧緊」,她看待對方訊息的態度是「正常就搭下嗲,你 Kam 我就 hea」,而她受對方的負面情緒影響,才勉強回覆說自己會擔任「文宣部」。法官問及「咩叫 Kam?」庭上出現笑聲。郭答「做尷尬嘢就自得其樂」。
另外,第五被告楊怡斯的代表大狀在結案質疑,警員對楊的辨認不可靠。第六被告張琸淇的代表大狀則指,張是因為「熱戀期」要陪伴男友才牽涉入案件,但知情不代表她有意圖參與。
第 148 天審訊|第四被告方結案:警員沒警誡取TG密碼、抄記事冊 陪審團不應接納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8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的代表大狀張志輝完成結案陳詞。
辯方指,警員拘捕張家俊時踩其左膝及捶打胸口,張在非自願下交出 Telegram 密碼,警員承認沒警誡,其做法侵犯基本權利。此外,調查警員就拘捕及扣查張的供詞,有矛盾及不合理之處,有兩份記事冊出現一樣的錯別字,有警員明顯抄襲,陪審團不應接納。
辯方亦引醫療報告,指醫生診斷張被捕後的傷勢是外來、新創,並非控方所指是先天性;又指張求醫時有可能有警員在旁,所以他不能向醫生提及被警員打。案件下周一續,第五被告一方將繼續結案陳詞。
第147天審訊|辯方稱第三被告被捕後 被指為其TG帳戶曾打電話 另質疑警編撰證供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7 天審訊。第三被告吳子樂的代表大律師繼續陳詞。
辯方指,控方指控吳為 Telegram 用戶「夠鐘改名」的說法之中,存有合理疑點。辯方提及,吳被捕後,「夠鐘改名」曾打出一通長達 110 秒的電話,亦引用拘捕吳的警員證供指,吳被捕後,雙手一直被手銬反鎖,「完全冇用過電話」。
辯方又指,負責拘捕吳的警員與即時在現場搜證的警員,兩人的紀事冊沒有記下兩人在同一空間錄取口供及搜證,而兩人 5 年後在庭上作供更改說法並且一致。辯方質疑,兩人的證供是「作出嚟」、「(證供)全部都係垃圾」。
第 146 天審訊|辯方結案:警拘捕次被告後手機沒轉飛行模式 涉案 TG 訊息或被更改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4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繼續作供。
張家俊早前曾供稱,警員威逼他在記事冊上抄寫聲明及簽名。控方今指出,張聲稱被逼簽署記事冊,但警員沒有在記事冊寫他承認「有份整炸彈」,反而寫了「無份整炸彈」。張同意。
張又提到,今年 1 月 8 日,於庭上開啟涉案手機及測試 TG 密碼時,他留意到 TG 對話列表的畫面,與他被捕時對話列表的次序有不同,質疑曾被修改。控方指,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該涉案手機的證物鏈不受爭議,張一方亦從沒有提出相關爭議,或要求傳召警員或專家證人作供。案件周五續。
第 123 天審訊|第四被告稱沒想過入屋者為警察 沒出示委任證「可以係非法武裝組織」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3 日)於高院踏入第 28 天審訊。
控方繼續傳召負責保管第四被告張家俊證物的警員作供,確認在被告的住所、私家車、工廈單位,搜出電路板、電池、氯酸納等物;他另負責檢視被告其中一部電話,警員指電話的開機密碼與 Telegram 密碼相同,他「絕對冇」干擾電話。
庭上展示部分截取的 Telegram 訊息,顯示機主稱「整好咗個 30kg 蛋糕支持 (警察emoji)」、「下星期如果冇失手嘅話 會有最少兩三隻狗死/重傷」等。審訊下周一續。
第 27 天審訊|辯方指警腳踏致被告膝蓋骨折、以女友作要脅 值日官稱沒深究傷勢變化
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揚言「實施一場大屠殺」。當中 4 名男子周三(6 日)在區院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法官練錦鴻下令眾人還押,待 2024 年 2 月 2 日判刑。
案情提及,4 名認罪被告分別提出製造土製汽油彈、「一刀劏頸」,又鼓吹殺死有「奴隸思想」的人,甚至是自己家人。其後,警方在他們的住所搜出弩、箭及氣槍等。
控方指,涉案群組內容針對政府及警隊,充滿仇恨及不滿,「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但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並鼓吹對被認定為敵人者動武」。餘下 16 歲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下周一(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