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身為律師會理事,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 張上周五( 24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律師會轉介投訴時,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及調查委員會,違反內部規則,涉程序不當,要求法庭推翻不合法決定,並於是次司法覆核有結果前,擱置紀律聆訊程序。 律師會回應指,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不評論個別案件。
申訴人為張達明,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律師紀律審裁組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被指洩露內部文件展紀律程序
入稟狀指,律師會理事會由 20 人組成,張在 2018 年獲選為其中一員。2020 年 3 月 23 日,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郭榮鏗,向法律從業員發信,稱曾與香港律師會等團體聯絡,提出免去部分從業相關牌費及保險費。3 日後,理事會就事件開會,稱郭沒與會長彭韻僖等人聯絡,決定就事件刊登「會長的信」澄清。張同日向郭透露內容,並建議郭聯絡時任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解釋。
張認為公開指責前 應給予對方機會解釋
同月 31 日,理事會就「會長的信」內容洩密召開會議,張解釋他這樣做,是想在通告公布前,確認內容是否屬實,又認為公開指責任何人前,應先給予對方機會解釋。張又指,當時不認為「會長的信」受保密限制。
律師會轉介執業操守組調查
但理事會認為,他應先向會長及副會長等人查證,而非將內容透露外界。張其後以 WhatsApp 向會長彭韻僖致歉。同年 5 月,理事會經討論後認為張達明的行為涉專業失當,在他不在場下,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事件到律師會執業操守組調查。
律師會指張違反保密原則
至於第二宗事件,發生於同年 5 月,有傳媒報道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為 5 名建制派理事侯選人拉票,張達明在 Facebook 質疑主席不應公開站邊。理事會其後發聲明澄清屬誤解,張再在 Facebook 指,該聲明獲理事會「大比數通過」,即使有人對此事有不同看法,所有理事均須集體負責。事件引起部分理事不滿。
律師會其後成立獨立小組調查,並於同年 7 月,裁定張達明違反保密原則。理事會於 2021 年 4 月,再將兩宗事件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
爭議轉介投拆繞過程序
入稟狀指,張達明在今年 4 月,才首次發現理事會轉介有關投訴時,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做法違反內部規定,偏離既定程序,對他構成不公。張又指,曾多次要求披露理事會會議紀錄等文件,但至今仍未收到相關資料。
張因此入稟,指律師會理事會處理投訴的過程,涉程序不公、違反合理期望、存有偏見,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並於司法覆核有結果前,擱置有關紀律聆訊。
律師會不評論個別案件
律師會回應指,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但強調若有理由相信有律師違反相關條例,律師會將按照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程序進行調查,公正、中立及審慎地處理每宗個案。
HCAL 5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