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華律師行捲入以交通意外敲詐賠償的「撞車碰瓷黨」,並就警方搜證提出司法覆核。律師會周三(29 日)確認已委任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為中介人,同日執行介入行動。律師會又指,經調查後有初步證據顯示,有理由懷疑該律師行涉及不誠實行為。
按規定,被介入業務的律師行將立刻終止業務,該行的任何人均不能繼續代表任何前客戶處理任何事宜,前客戶應聯絡中介人取回案件資料,並指示新的代表律師。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林逸華律師行捲入以交通意外敲詐賠償的「撞車碰瓷黨」,並就警方搜證提出司法覆核。律師會周三(29 日)確認已委任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為中介人,同日執行介入行動。律師會又指,經調查後有初步證據顯示,有理由懷疑該律師行涉及不誠實行為。
按規定,被介入業務的律師行將立刻終止業務,該行的任何人均不能繼續代表任何前客戶處理任何事宜,前客戶應聯絡中介人取回案件資料,並指示新的代表律師。
大埔宏福苑上周三(26 日)發生五級大火,截至周一(12 月 1 日)累計 151 人死亡,是本港 70 年以來最嚴重火警。「公益法香港(Pro Bono HK)」、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等團體,先後啟動免費諮詢熱線、設 FAQ 網站、義助計劃等,幫助火災受影響人士。
《法庭線》整合相關義務法律援助,讓受影響人士更易掌握資訊。
已退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2020 年出任律師會理事會成員期間,被指兩度洩露內部事宜,包括向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提前披露會長信件,及在 FB 披露律師會發出的聲明,僅獲理事會「大比數通過」,當中有人持不同意見。
律師會同年通過不信任動議,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張循司法覆核,挑戰理事會轉介投訴時繞過正常程序,又批評理事會同時是決策者、投訴人及所謂的受害方,角色有衡突。
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駁回申請,指理事會意識到案件敏感,因而設立由 3 名前會長組成的獨立小組跟進個案,反映理事會一直嘗試以公平、恰當方式處理,做法亦充分抵銷理事會可能對當事人偏頗的風險。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男子持刀企圖襲官;許金山案發還重審;國安處查律師專業失當 上周焦點: 涉持刀圖襲裁判官 32歲男被控企圖傷人還押 明年1月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本周一審理案件時,遭 32 歲男子持刀企圖傷害。男子當場被捕,事後被起訴一項俗稱「傷人17」的「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6 日)被押解在同一法院提堂,有多名警員及保安在場看守。被告身穿灰色短袖 T 裇和棉褲,表情略顯呆滯,大部分時間望向前方。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觀察,醫生報告指他適合出庭,但警方暫未能向他調查,報告又提及他有暴力傾向。控方另提到,被告在控罪書上寫上「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相信他有自殘傾向。 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再訊,等候控方檢驗涉案物品,包括被告身上的 4 樽液體、2 樽粉末,以及被告赴法庭沿途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方另要求被告列入「醫療觀察名單」。 許金山案重審|控方:瑜珈球放車內釋出一氧化碳 以為完美犯罪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早前被裁定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案件周三(6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官祁彥輝提醒陪審團,本案為重審案件,陪審團必須無視上次審訊結果,亦切勿自行搜尋與案相關的資料。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兩名死者於私家車內被發現,證實死於一氧化碳中毒。而許金山案發時是醫學院副教授,清楚知道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可致命,而他將瑜珈球放在車內釋出一氧化碳,以為完美犯罪,不會被察覺。控方又指,被告案發前預計妻子將駕車,沒料到女兒會同時乘車,但他殺害女兒的罪責與殺害妻子無異。 控方提到,被告曾向警方聲稱,他打算用一氧化碳殺老鼠,不知為何瑜珈球會在車內,而被告與女友的婚外情已持續達 10 年,被告曾與妻子討論離婚,但二人意見相左。 許妻的家庭醫生則供稱指,許妻患中度抑鬱,但沒有自殺念頭,曾表明不會自殺,因為她育有 4 名子女。醫生又指,許妻曾提及是由丈夫先提出離婚,及後她亦想離婚,但丈夫突然改變立場,覺得太太「不能沒有我」。 MIRROR演唱會事故|被告表證成立不作供 明年2月結案陳詞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演唱會事故調查小組專家顧問供稱,涉事的鋼索承重力不符標準,安全系數只有 4.2,遠低於標準的 10;加上鋼索質素不理想、部分組件安裝過緊,加速綱索磨損;而且涉案屏幕沒設置安全裝置,導致鋼索斷裂後屏幕墜下。專家在盤問下同意,事故前一天分判商「協興隆」檢查發現屏幕傾斜時,如即時調整護繩器或更換鋼索,或可避免意外發生。 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確認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4 日結案陳詞。 國安處查612基金投訴律師涉專業失當 律師會發警告信 … Read more
《明報》周一(4 日)報道,因「612 人道支援基金」遭國安處投訴專業失當的律師,近日陸續收到香港律師會通知調查結果,會方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同日發稿確認,已全數調查 16 宗投訴,涉及律師接受未經社團註冊的 612 基金款項,違反《律師執業條例》。
湯文龍指,已向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未有提及有個案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律師會前會長、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在電台節目則指,「指責書」或「遺憾信」都屬於紀律處分、須存檔,但如將來沒重犯,問題不大。
香港律師會周二(11 日)舉行理事會會議,並選出新任會長,由本身擔任副會長的湯文龍接任陳澤銘的會長一職。有傳媒提及近期海外非常任法官辭任一事,湯文龍指,法律專業者會從法律角度解釋法律,不應從政治角度出發。
湯文龍提到,近期與不同國家的海外律師見面,對方形容香港社會有活力,亦看不到部分媒體上的負面新聞。湯文龍說,希望向公眾表達「行出街就會見到,香港係一個好安全的城市。」
香港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指不會就任何個別法庭案件的評論作出回應,重申對本港司法機構獨立運作有絕對信心,又呼籲公眾支持法官工作。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兩度洩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他去年 11 月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理事會轉介他至律師紀律審裁組時繞過正常程序,案件周四(19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理事會一方指,轉介機制容許彈性,若按正常程序,或令本已有拖延的事件再度拖延,又認為法庭沒必要介入事件。張達明一方則指,彈性不能成為決策者藉口,若涉濫權,法庭應予介入。律師會和張達明一方均完成陳詞,法官高浩文押後宣布判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張達明質疑理事會轉介時繞過正常程序,涉「不公及偏頗」,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去年 11 月批出許可,案件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訊。 張達明一方指,理事會直接轉介投訴的決定,沒有在會議內外清楚解釋原因,亦涉誤解條文。理事會一方則指,直接轉介不等於已裁定張達明專業失當。案件將在周四(19 日)續審,由律師會一方繼續陳詞。
2023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6 日)於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等法律界人士均有出席典禮。 林定國致辭時,提及人大最近一次,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能否聘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釋法一事。對於有人批評,指釋法令特首及國安委凌駕法律,損害司法機構獨立,林定國反駁「這些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強調釋法只是釐清有關條文的原意和目的,而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 杜淦堃則指,特首和國安委行使國安法下的權力,對司法制度基石有深遠影響,促請雙方行使相關權力時務必謹慎和克制;又關注接受刑事審訊的被告,要獲憲法保障的權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 張達明不滿律師會理事會處理投訴的程序「不公及偏頗」,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周二(15 日)就申請許可進行聆訊。張一方質疑,理事會繞過正常程序,未經相關委員會就轉介投訴至紀律聆訊小組。理事會一方則認為,張不應在這時候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亦不應太早作出干預。 高院法官高浩文將於 11 月底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又指若批出許可,案件將於 2023 年 1 月 16 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