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兩度洩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他去年 11 月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理事會轉介他至律師紀律審裁組時繞過正常程序,案件周四(19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理事會一方指,轉介機制容許彈性,若按正常程序,或令本已有拖延的事件再度拖延,又認為法庭沒必要介入事件。張達明一方則指,彈性不能成為決策者藉口,若涉濫權,法庭應予介入。律師會和張達明一方均完成陳詞,法官高浩文押後宣布判決。
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審理。申請人張達明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答辯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律師紀律審裁組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律師會:機制容許彈性處理
申請方:若涉濫權法庭須介入
陳樂信周四陳詞指,事件已拖延一段時間,若按正常程序,先轉介至獨立委員會(independent panel),由於成員組成要包涵非大律師成員,行政上較難找到人,恐會再致拖延,而律師會的轉介投訴機制,亦容許彈性處理。至於申請人稱事件致其名聲受損,陳質疑法庭沒必要因此介入事件。
黃繼明回應指,申請方接納機制有彈性,但理事會是否有合理原因偏離正常指引或政策行事,須視乎實際情況。黃認為,有彈性不能成為決策者的藉口,若涉及濫權,法庭應介入並撤銷理事會決定。
高浩文去年 11 月批出覆核許可
2018 年,張達明與另外 19 人,獲選為律師會理事會。張被指任內違反保密原則,兩度洩露內部文件,包括沒經會長同意下,向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郭榮鏗披露理事會的澄清信內容,以及在 Facebook 質疑理事會「大比數通過」為建制派理事拉票。理事會 2021 年 4 月轉介兩次事件予律師紀律審裁組。
張達明在 1 年後,即 2022 年 4 月才得悉理事會轉介投訴時,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張同年 6 月 24 日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同年 11 月 24 日批出許可。
HCAL5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