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 月,28 歲時任救護員被指在將軍澳彩明街一條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女途人裙底。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衰咸濕」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沒有案底,遂接納報告建議,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非常正面,報告建議判處短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被告梁家瑋(28 歲)報稱救護員,被控於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將軍澳彩明街 1 號連接彩明商場與健明邨平台的扶手電梯,拍攝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而若非遭拍攝,該部位不是可以讓人看到,及被告是為了性目的而作出上述行為,而不理會是否得到該女子同意。
KTCC28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