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仍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表示擬不認罪。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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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仍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表示擬不認罪。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47 歲外科醫生謝得言承認前年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醫委會紀律研訊小組周五(15 日)展開紀律研訊,並裁定謝專業失當罪成,罰停牌 3 個月、緩刑 3 年。他獲同業、癌症病人、牧師撰求情信,指他關懷弱勢、專業。
主席蔡堅關注謝為何犯案,以及何解尚未對事主道歉。謝解釋案發時受同事長期滋擾,上報醫管局後對方變本加厲,指對方遷入他居住的大廈跟蹤,他終在不堪壓力下犯案。至於尚未道歉,謝稱因案發後不可接觸事主,亦怕再接觸會令事主受困,稱願意向她道歉。
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周四(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男警自行應訊,稱已聘新律師,但有待新舊律師交接後索法律意見,申請押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延至 5 月 21 日再訊,但指男警上次已因類同原因申請押後,強調今次是最後一次,「你如何更改律師團隊都好,都唔能夠咁樣再押後」。控方則表示,屆時若要審訊,將為證人申請屏風及特別通道。
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周二(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8 日再訊,以候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保釋。
警方指,男子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33 歲時任社會福利署行政主任被指 2025 年 2 月,在灣仔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偷拍女性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他早前認罪,周二( 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控罪性質嚴重,過往不時判處短期監禁,但考慮被告認罪、沒案底,接受感化報告建議判感化令。
39 歲男警被指本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同月首提堂後被拒保釋。
男警周二(28 日)在沒律師代表下,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出庭時戴上綠色口罩,前蔭頭髮略蓋眼,陳詞時數度被法官黎婉姫要求提高聲量;律政司一方則反對申請。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下令男警繼續還押。
29 歲助理工程師被指於 2020 年至 2022 年間,在多間公共圖書館、玩具店及書店內,以手機拍攝多達 35 名女童的裙底照,他早前承認 2 項「作出有違公德」罪及 15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共 17 項控罪,周二( 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 6 周。 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具戀童傾向,建議繼續治療糾正扭曲態度。裁判官指,本案案情極其嚴重,被告曾同日於 2 間公共圖書館偷拍多名女童,斥其行為極其猖狂,難以自制。就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被青春期前女性的純真吸引,裁判官斥被告利用和踐踏女童的純真,有受害人事後後悔穿裙,造成極大心理陰影。 裁判官強調,小童為社會保護的一群,須以阻嚇性刑罰,發出保護受害人的訊息。被告童年曾遭欺凌,裁判官認為充其量只可同情,但非減刑理由;指他表面為有為青年,但在父母臨近退休犯下「如此令人蒙羞行為」,令父母痛心。
今年 1 月,28 歲時任救護員被指在將軍澳彩明街一條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女途人裙底。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衰咸濕」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沒有案底,遂接納報告建議,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將失去「一直以來喜歡做嘅事」,承諾「唔會再行差踏錯」。被告獲准保釋,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一名男高級入境主任被控於 2022 年 2 月,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五(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稱,47 歲被告羅懿誠與事主是上司下屬關係,犯案是一時衝動,已有深切悔意,案發後辭去工作,並尋求輔導。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可給予被告機會不用判監,但感化令不足以反映罪責,因此判處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