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承認今年 5 月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罰款 5,000 元。辯方求情指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處感化令。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報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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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歲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承認今年 5 月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罰款 5,000 元。辯方求情指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處感化令。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報告建議。
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告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
41 歲會計師涉於 2025 年 5 月在港鐵調景嶺站電梯,偷拍一名身穿校服裙的女子 X。案件周五( 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一項偷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57 歲香港電台採訪主任涉於去年 11 月在旺角偷拍女子 X 裙底,被告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施祖堯准押後至 8 月 26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
被告早前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咸濕」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真誠認罪,認為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
現年 40 歲國安處男警,涉嫌去年 1 月於尖沙咀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早前承認兩罪,還押至周一(13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李志豪引述被告求情指,案發時國安處剛成立工作壓力大,偷拍裙底「為一時刺激減壓」,企圖搶槍則因一時想歪,「以為一死可脫苦海」。官指接納被告沒有預謀傷害同袍,惟被告曾受槍械訓練,其行為有致命風險,加上偷拍屬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就兩罪共判囚 20 月 4 周。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名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方尊重法庭判決,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一名 27 歲男子涉在尖沙咀地鐵站偷拍一名女子裙底,周四(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籌備婚事感到壓力,一時衝動犯案,已獲妻子原諒。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已就壓力問題求醫,案情不複雜且無預謀,遂判處社會服務令,並寄語被告好好珍惜機會,直言婚姻難以建立,卻容易被摧毀。
駐守國安處的 39 歲男警,涉在去年 1 月於尖沙咀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周一(29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身為警員對槍械有認識,對現場人士造成較大風險,但強調被告搶槍因犯案後羞愧難當,除了自己不打算傷害他人,因有自殺傾向正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下令押後至 7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了解會否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強調仍有很大機會判監,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小欖。
男警涉去年 8 月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案件周四(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第四度提堂,被告維持不認罪意向。被告上次因無法律代表押後,今次有事務律師陪同,惟辯方指仍需時找大律師。裁判官彭亮廷押後至 8 月 17 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仍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表示擬不認罪。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