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記者接獲法援申請人私函 法援署證實職員誤發電郵 私隱公署:已展開循規審查

《法庭線》記者接獲法援申請人私函 法援署證實職員誤發電郵 私隱公署:已展循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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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25 日),《法庭線》其中一名記者以工作電郵,先後把兩封標題內含「傳媒查詢」字眼的電郵,分別發送至法援署一般查詢,以及新聞組的電郵地址,就一篇新聞報道索取資料。

至周一(28 日)中午,該名記者的工作電郵信箱接獲由法援署一般查詢電郵地址發出、標題為「Re: 關於你的法律援助申請」的電郵,內附一名與報道完全無關、相信是一名法援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其中電郵夾附的一個 pdf 檔案,含有該名申請人的住址、電郵,以及牽涉案情等個人資料,並蓋有「Private and Confidential 私人密件」的字眼。

該封電郵由法援署署長署名,pdf 檔及電郵分別由一名律政書記及一名助理文書主任代行。

法援署證為職員錯失、已訓示
已告知受影響當事人

《法庭線》向法援署查詢,為何一名市民申請人的私人信件,會錯誤傳送給傳媒。法援署回覆指,經調查後,證實為一名職員錯失,意外將一封寄予一位預辦法援市民的信件誤發給記者,並就事件致歉。

法援署指,已按照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資料外洩事故的處理及通報指引」,將事件告知有關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並已立即訓示有關職員,提醒日後處理同類工作時必須加倍注意。

私隱公署:已展開循規審查
法例規定須確保資料不受意外查閱

《法庭線》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查詢,公署回覆指已接獲相關部門通知,並已根據既定程序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現階段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

就政府部門誤將市民資料發送予傳媒機構,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署指,一般而言,資料保安方面,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

《法庭線》已刪除有關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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