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內地生認企圖煽動判囚6月 刑滿獲釋遣送離境

法律博士內地生認企圖煽動判囚6月 刑滿獲釋遣送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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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內地生曾雨璇,被指打算於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及「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她早前承認企圖煽動罪,被判囚 6 個月。

保安局周四 (12 日) 發稿指,曾雨璇已刑滿獲釋,並據《入境條例》第 19(1)(a) 條被遣送離境。根據條例,行政長官可向並非通常居於香港 3 年或以上的「不受歡迎入境者」發出「遣送離境令」。《法庭線》向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查詢,曾雨璇被列為「不受歡迎入境者」的理由為何,保安局發言人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入境處會按照現行法例和政策處理每宗個案。

案情:被告電話有與「周鋒鎖」對話截圖
提及會於六四展示直幡

案情指,有人以雕塑家、「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名義,在網站發起運動,公開展示直幡,旨在抗議港警檢取「國殤之柱」作證物,而被告與自介為「學生領袖 1989」的「周鋒鎖」聯絡,最終獲得由美國寄出的巨型直幡,並打算於六四於銅鑼灣以「快閃」形式展示。

案情又指,警方在被告 iPhone 中獲取相片,顯示有人實地視察,而手機備忘錄提及提早通知傳媒、被截查時表示自己是內地遊客等。被告與「周鋒鎖」的 IG 對話,則顯示對方稱相信若成功在港展示直幡,將受到高度關注及令人非常鼓舞。

官指行動屬國際性、接納沒鼓吹暴力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高志活、周鋒鎖網上宣傳、提供直幡,行動屬「國際性」,而直幡內容具「尖銳性」,目標對象均對訊息內容有共鳴,是志同道合的人,他們容易被挑起情緒。被告並非衝動行事,有全盤計劃,於警方保釋期間犯案。

但羅接納,直幡沒有鼓吹暴力,沒有煽動他人作進一步非法行動。直幡內容圍繞六四事件,被告沒有加添內容,而涉案「國殤之柱」亦曾公開展示多年。即使再展示直幡,突然刺激他人情緒的潛在危機亦不太大,故此判處被告監禁 6 個月。

被告認企圖煽動罪

被告曾雨璇(23 歲),報稱為法律學院博士學生。她原被控一項煽動罪,指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素描,並在地上擺放蠟燭及花束悼念,及後她被加控涉及「國殤之柱」直幡的企圖煽動罪。她承認次罪企圖煽動罪,裁判官下令撤回首罪。

WKCC23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