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男子涉於本月初,在尖沙咀港鐵站出口的扶手電梯上對女士潑灑不明液體,她阻止男子離開時疑被弄至手指骨折。警方調查後,發現男子涉以同類手法在今年初干犯另外兩案,合共起訴他 4 罪,案件周六(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男子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押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閉路電視、為事主索取醫療報告及處理認人手續。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下令被告還押。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將在下周五(23 日)處理。
被控 4 罪、涉 3 事主
被告鄭文俊(26 歲,電腦技術員)被控 4 罪,包括 3 項猥褻侵犯罪,及 1 項俗稱「傷人 19」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控罪指,被告 2026 年 10 月 2 日在尖沙咀港鐵近 C 出口扶手電梯上猥褻侵犯 X,和非法及惡意對 X 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控罪續指,被告同年 1 月 23 日在尖沙咀國際廣場 LG 層扶手電梯上非禮 Y;同月 26 日在尖沙咀港鐵站近 C 出口的扶手電梯上非禮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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