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瓦解一個操控未成年少女的賣淫集團,指他們以 2 萬港元出售少女初夜,少女事後獲分 100 港元。5 名男女包括集團骨幹及嫖客,被落案檢控操控他人賣淫、與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分 4 案處理,周五( 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合併其中 3 宗案件並移交區域法院審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 7 月 21 日再訊,以待處理轉介文件。餘下一案則押至 8 月 11 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指控方屢延期對被告不公
控方周五申請將首 3 宗案件合併處理,稍後移交區域法院,並透露有可能加控 5 名被告其他控罪。控、辯雙方一度就案件押後的時間爭辯。辯方指控方多次要求延期,案件已先後 8 度提堂,所需時間及費用對被告不公。控方解釋需時處理大量文件,會確保在 7 月 21 日前辦妥。裁判官要求控方遵守承諾,否則會頒下堂費命令。
另外,第三被告廖靜雯,申請保釋期間短暫離港,控方反對。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廖更改保釋條件,獲准短暫離港。
5 人被控操控他人賣淫、與女童非法性交等
首宗案件被告鄭嘉華( 30 歲,助理工程督察)、司徒詠祖( 20 歲,地盤工人),同被控 1 項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香港控制或指示女童 X,意圖使女童 X 與他人作出非法性行為。鄭另被控 1 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第二宗案件被告李家良( 44 歲,報稱地產中介)被控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另被控 1 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第三宗案件被告廖靜雯(33 歲,鋼琴老師),被控 1 項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罪。第四宗案件被告黃重恒( 43 歲,無業),則被控 2 項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賣淫。
KCCC706、713、1070、107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