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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警涉與女童非法性交 共被控 10 罪 准保釋待轉介區院

3 警涉與女童非法性交 共被控 10 罪 准保釋待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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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警員被指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一名 15 歲少女,與她發生性行為,並拍下少女色情照等。3 人被控「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周四(1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3 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7 日再訊,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3 人准以 8,000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 警共被控 10 罪

3 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7 歲)、賴子樑(26 歲)及吳星熠(26 歲),同報稱公務員。

首案被告姚燕武,被控一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30 日,煽惑女童 X,與他或向他做出嚴重猥褻行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之間的某一日,及在第二項控罪未指明的情況下,在荃灣翠園賓館,兩度向女童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即兩次口交;以及與 X 非法性交。

次案被告賴子樑,被控一項「企圖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控於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沙田帝逸酒店,企圖與女童 X 非法性交;以及同日同地,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内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

第 3 案被告吳星熠,被控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及 2022 年 1 月 17 日,兩度與女童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被控於 2021 年 12 月 25 日,與女童 X 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 4 張圖片 。

STCC 1810-18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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