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員工 辯方稱屏風不應阻事主被告間視線 官批准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員工 辯方稱屏風不應阻事主被告間視線 官批准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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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女子。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獲批在屏風下作供,原定安排是她作供期間,不會看到被告,但被告會看到她。辯方周三爭議做法奇怪,指本案非禮指控不涉暴力,法庭可觀察事主作供時「夠唔夠膽望被告」,「如果證人連指控嘅人都唔敢望 … 指控嗰個人,應該面對嗰個人」。控方則指本案涉性罪行,事主表明不願再見到被告。

裁判官彭亮廷最終批准辯方要求,指屏風不能遮擋事主與被告的視線,又認為原定安排有商榷餘地,沒法律基礎。彭又指,在保障性罪行案件事主權利的同時,不能輕易剝削被告與事主「對峙和對質」的權利。

事主及後作供稱,於 2021 年中應被告邀請,加入其旗下公司任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撰寫計劃書並向被告匯報工作。案件周四(2 日)續審。

辯方稱屏風不應擋事主被告視線
控方指事主不願見到被告

案件於審前覆核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控方申請,事主 X 可在屏風後作供,而她作供期間不會望到被告,但被告可看到她;屏風另會遮擋公眾人士的視線。

案件周三開審,由裁判官彭亮廷審理。控方準備傳召事主作供時,辯方就屏風之事宜提出爭議,指屏風不應遮擋事主與被告間的視線,兩人應可望到對方。辯方指,審前覆核時已提出要求,雖然最終同意署理主任裁判官的指示,但辯方仍然認為有關做法奇怪,「如果證人連指控嘅人都唔敢望 … 指控嗰個人,應該面對嗰個人」。

辯方指,法庭應考慮被告的權利,被告有權直接觀察事主表情,又指本案的非禮指控是普通情況,不涉及暴力,法庭可在事主作供時觀察她「夠唔夠膽望被告」。

控方則指,事主不願再見到被告,加上本案控罪為性罪行,故為事主申請保護措施。

官批准辯方要求
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裁判官彭亮廷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辯方要求,指屏風不能遮擋事主和被告之間的視線。彭指,署理主任裁判官雖然批准以屏風遮擋公眾人士及被告的視線,但他認為有關指示有商榷餘地,沒法律基礎,又形容自己初次聽到如此安排。彭續稱,同意事主 X 於性罪行案件中的權利,但亦不應輕易剝削被告與事主「對峙和對質」的權利。

事主:應被告邀請加入公司
任足球項目發展助理

經案件主管向事主解釋新安排後,事主同意繼續作供。控方於下午 4 時許傳召事主 X 作供,期間裁判官指示調整屏風,讓 X 和被告可看到對方。

X 供稱,她現年 32 歲,學歷至碩士程度,約於 2016 年認識被告,知悉他從事足球教練。兩人於 2021 年初再度聯絡,不時以 WhatsApp 交談、相約食飯和踢足球、又談及對足球發展的目標。

X 指,兩人於 2021 年 2 月至 6 月數度會面,談話內容主要圍繞工作和足球發展,亦有談及茶餘飯後話題和關心對方。至 7 月,X 應被告邀請加入其旗下公司 「Dansport 」,職位為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撰寫項目計劃書以爭取資助,同時亦要印球衣、擔任教練,以及聯繫合作夥伴,並向被告匯報工作。

黃子偉(39 歲,報稱足球教練)被控 3 項非禮罪,經修訂的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包括首尾兩日在內的某天,在香港某工廠大廈和某車內非禮 X;並於同年 9 月 23 日,在香港某工廠大廈非禮 X。

WKCC167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