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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被告否認跪地求饒 「係俾人打到跪低」

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被告否認跪地求饒 「係俾人打到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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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

被告繼續作供,稱當日曾與事主討論生仔的話題,若咸濕「就話佢大波大胸啦」;又指兩人在休息室內聊天,事主曾提及「唔夠數」要求被告幫忙。他指,事後「跪低唔係做錯跪低,係俾人打到跪低」;又稱警方可事後拘捕涉案人士,「721 拉人都係之後先拉啦」,當時認為自己無犯法,所以趁機離開。

控方指,事主未曾提出借錢或接受其賠償;被告同意,但指騙徒的技倆非如此簡單。控方又指 WhatsApp 紀錄顯示,被告當日曾問太太女兒是否生病,為何沒趕快回家照顧妻女;被告解釋指視事主為契妹,「想聽埋佢講咩」才離開,並確認花費數千元購物。案件下周一(22 日)續審,繼續由控方盤問被告。

裁判官梁雅忻周四(18 日)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出供,指事主 X 為圈內「女神」,惟銷售手法「比較特別」,常對客「黐身黐勢」,更曾經「攞個胸撞埋嚟」,自己則嚴詞拒絕。被告又指,社會運動期間被 X 問及政見,X 又向他表示自己與丈夫是「黃色、深黃色」,更曾命名寵物狗為「popo 」。

被告指曾與事主討論生仔
若咸濕「就話佢大波大胸啦」

被告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他續在辯方主問下指,當晚約 9 時進入涉案店舖,取回已預訂的貨品,當時仍有顧客進出。被告指,其後 X 著店員先行下班,「駛走咗佢」,X 又為被告收拾預訂貨品,並向被告稱「今日好慘」,「得幾千蚊(銷售額),叫我要幫佢,唔幫佢就好慘」。被告表示,X 過往曾多次有相類說法,「講真,我當佢朋友,佢叫我阿哥,我叫佢阿妹」,遂留在店內瀏覽商品。

被告稱,他及後除低口罩喝飲品,向 X 稱「你睇我,除口罩無暗瘡㗎。」被告解釋僅屬朋友間開玩笑,X 指丈夫 Y 在店外等候,被告則著 Y 「入嚟飲杯嘢」、「叫佢上嚟買嘢囉」。

被告指,他曾稱「真係谷奶喎」、「換咗衫喎,都誇張喎」,又在庭上模仿 X 的回應,高聲尖叫稱「不嬲都有,嘩哈哈哈」。他表示,當時與 X 討論生仔的話題,「你就講咸濕嘢 … 你唔尷尬,尷尬就係我」,又稱「如果我咸濕就唔會講谷奶,就話佢大波大胸啦。」

被告指離開休息室時被事主阻擋
事主「好姣」地稱「做咩啊」

被告供稱,X 曾跟他表示「有嘢要講」,兩人遂進入休息室,期間 X 除下口罩喝水。兩人聊天時,X 稱「我就嚟唔做,阿哥你唔係唔幫阿妹啊?」被告強調此句是反問句,又指當時覺得對方煩厭,於是轉移話題,「 CCTV 音質肯定有問題,我搵極都搵唔到(對話錄音)」。

他續指,當時留意到 X 身後的層架放置了新款貨品,於是行近觀看。同時 X 仍在談及辭職的話題,見被告沒有回應而「嘟」嘴。被告在庭上模仿事發經過,由證人台站起身,伸出右手食指稱「妖」,並解釋指當時感到很煩。

被告指,X 當時伸手擋著他,「好姣」地稱「做咩啊」,再「好溫柔」地稱「喂,喂啊」。被告則「擒上」凳子打算離開,但被 X 扯住及稱「落返嚟」,於是他以右手推開 X ,觸碰到 X 下巴近頸部位置。被告稱:「如果我錫緊佢,摸緊佢胸,( X )點會叫(被告)落返嚟,我擒佢?」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未能拍攝到事發經過,但聽到 X 多次高聲稱「喂」、「喂啊」等。被告否認強吻 X,或將手伸入 X 的衣服內,指他當時已除下口罩,不可能如 X 所言拉低自己和 X 的口罩強吻。他又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 2 人進入休息室僅 37 秒,質疑難以在短時間內作出 X 指稱的非禮行為。

被告稱警方可事後拘捕
「721 拉人都係之後先拉啦」

其後 X 的丈夫 Y 到場,被告指 Y 「好深黃」和「鍾意上街表達訴求」,比他高半個頭和很大力,當時阻擋他離開店舖。對於閉路電視片段錄低被告曾向 Y 稱「要拉就實拉到我」;被告稱,他作為「senior inspector (高級督察)受過 criminal law training (刑事法訓練)」,當時認為不會構成非禮。

被告又指,警方不一定要即日拘捕涉案人士,「721 拉人都係之後先拉啦」,表示自己為店舖熟客,信用卡等資料已紀錄在店舖系統,認為自己沒有犯法,「點解唔趁機會走?」被告稱後來 Y 的暴力愈見升級,在閉路電視片段停頓的格數中,Y 試圖以指甲插向其大動脈位置,他嘗試解釋不果,曾向 Y 道歉。

就 X 供稱他跪下道歉,被告稱「跪低唔係做錯跪低,係俾人打到跪低」,故當時「 natural reaction 」向 Y 稱「 畀一球」,強調只希望用盡方法,投其所好地令 Y 放手,又說公務員被「老屈」需接受紀律聆訊「更加慘」,甚或會被「革走」。

辯方又應被告作供時的要求,呈上他與 X 的 WhatsApp 對話,及 X 與客人和店員的合照。被告指,X 以胸部緊貼他人合照,「佢真係攞個胸撞人」,又指 X 藉此「收兵」賺取佣金。被告稱,X 聲稱事後須接受精神科治療,質疑她若遭非禮,產後則不會再回到涉事分店工作。

控方指事主無接受賠償
被告:騙徒技倆不簡單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聲稱對刑事法有認識,問及他有否了解過非法禁錮。被告指有,表示基於「警務督察有自學精神」,他曾上網看過相關罪行。

控方指,被告稱 X 和 Y  是「黃色」,問及他與 X 的友誼有否受政見影響。被告指當時不察覺有問題,但案發後翻看與 X 之間的對話,發現大部分內容牽涉錢銀,形容 X 「演技精湛」、「可以去藝員訓練班 train 」。

控方再指,即使被告曾向 X 或 Y 提出 100 萬元賠償,他們沒有接受,X 亦未曾向被告借錢。被告同意,並指騙徒的技倆並非如此簡單。

控方質疑被告應回家照顧妻女
被告指視事主為契妹、出於幫朋友而留低

控方又問及被告與妻子同日的 WhatsApp 對話,指被告曾問妻子,女兒是否生病;被告確認。控方續指,被告當天寧可留在店舖內 2 小時,都沒有趕快回家照顧妻子和女兒。

被告稱,X 向他表示「唔夠數」,要求他留低和落閘,故此他出於「幫朋友」而留低;加上他視 X 為契妹,「想聽埋佢講咩」才離開,並承認當天花費數千元購物。

控方再稱,被告事發後送院治理,醫生報告指他沒有外傷。被告指,在錄影會面中曾向總督察湛耀光展示傷勢,但湛「好有問題」,未有正確處理;加上他當時仍視 X 為朋友,知道她有財政困難,不願追究而令 Y 被捕。

被告李卓賢(現年 34 歲),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 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 X 及其丈夫 Y 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 X 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他案發時為休班警員,現時已被停職。

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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