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一輛 Tesla 私家車駛至油塘道近鯉魚門道交界時,疑失控撞毀安全島護欄,司機逃去無蹤。警方調查後,懷疑該車被擅自取去。31 歲男警事後被捕,早前承認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 9 罪,周四(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報告指被告有深刻反省、有悔意、具良好品格,感化官建議可判處長時間的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經考慮後判處社服令 200 小時、罰款 6000 元,以及停牌一年。

辯方求情:報告正面望官給予機會
辯方求情時稱,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余佳炳有穩定工作、無案底,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
辯方續指,本案涉及 4 宗事件,慶幸沒有人受傷,最後一次僅撞到護欄,望法庭給予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若須判監,望法庭考慮刑期整體性,給予適當扣減。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稱,報告指被告有深刻反省、有悔意、具良好品格,感化官建議可判處長時間的社服令代替監禁。官遂接納報告建議,就無牌駕駛的 4 罪各判罰款 1000 元,不小心駕駛罪判罰 2000 元,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的 4 罪,則判處社服令 200 小時,另下令停牌 12 個月。
案情:父得知被告無牌駕駛
感緊張送院向警講述事件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 2 月 12 日下午 5 時許,駕車駛至油塘道時,失控撞到行人過路處欄杆。有途人報案,被告下車離開現場。被告及後向父親提及事件。其父聽聞後感緊張,須送院治理,期間向警員講述被告無牌駕駛和撞車一事,指事情令他「唔知點算」。
警方及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當日駕車時失控,意外後感驚慌,故在警員到場前離開;他又承認於 2 月 6 日至 11 日期間,曾數次無牌駕駛。被告另指,涉事的 Tesla 私家車原贈予女友,兩人分手後轉讓予被告兄長。
原被控無牌駕駛等 15 罪
承認其中 9 罪
被告余佳炳(31 歲),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 7 項無牌駕駛罪、7 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指他於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12 日期間,在香港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 YV1330 的私家車,當時他並沒持有相關車種的駕駛執照,亦沒備有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被告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 2024 年 2 月 12 日在油塘道 9 號油麗邨信麗樓(U 座)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登記號碼為 YV1330 的私家車。
他承認各 4 項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以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餘下各 3 項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獲撤銷。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休班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KTCC14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