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涉在 2025 年 12 月休班期間,在元朗安樂路駕車撞斃一名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二(2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8 月 13 日於區院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案件周一(1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時提及已還押逾一年半。
控方指需時等候專家證人證供及律政司意見,申請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並按被告要求促控方盡快向辯方提交專家證供。
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箍頸」,其後在留醫期間死亡。死因庭陪審團去年第二次裁定陳「非法被殺」。涉事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林偉榮再次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要求暫時禁制律政司採取檢控行動。
高院法官高浩文去年駁回禁制令申請,並押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排期於今年 8 月 18 日再訊,需時 30 分鐘,負責的法官待定。
24 歲男子被控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以摺刀刺傷警員手臂,其後他承認暴動等罪,判監 5 年。受傷警員對他提出傷亡訴訟索償,案件今年 10 月 26 日審訊,以評核賠償額。
原告代表律師周一(29 日)申請延長呈交文件期限 7 天,稱出於疏忽沒為意期限。區院法官羅麗萍批准,但指被告沒提出申請,他甚至「基本上無 defence(辯解)」,但案件仍要押後 7 次、用 3 年才能排期審訊,直言情況「連埋你哋疏忽,簡直真係匪夷所思」。
官又說,留意到同一律師行處理同類案亦涉拖延,要求原告方下次交代原因,而就今次申請,律師行須向被告支付訟費。
33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2 月休班駕車時,在元朗安樂路一帶撞倒他人致一人死亡。事隔半年,男警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期間男警准以 1 萬元保釋。
41 歲男警涉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子,他周五(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辯方早前透露,其抗辯方向指向事主誣告。控方料須傳召 3 名證人,另再按辯方需要傳召 6 名警員。
33 歲警員向銀行訛稱物業自住,騙取銀行及按證公司約 463 萬元按揭貸款,同時透過出租收取超過 30 萬元租金,他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定罪紀錄,接納其求情。
警員被控去年駕駛私家車時危險駕駛、違反交通燈指示,以及車牌號碼不合規格,案件周二(2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再申請押後,官批准並促請提醒案件主管盡快處理索取意見。被告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人員被調派內勤職務,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男警涉去年 8 月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案件周四(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第四度提堂,被告維持不認罪意向。被告上次因無法律代表押後,今次有事務律師陪同,惟辯方指仍需時找大律師。裁判官彭亮廷押後至 8 月 17 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33 歲警員於 2020 年購入牛頭角一個單位,申請九成按揭貸款共 463.5 萬元,惟該警員被指訛稱單位自住,但實際上出租約兩年並獲利約 30 萬元,違反借貸條款。
警員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判刑,為他索取社服令報告,期間批准保釋。官亦下令警員須向政府歸還約 30 萬元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