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追求不果 33 歲男菜刀斬同屋女租客 事主頸 10 厘米裂傷 認有意圖傷人囚 4 年

疑追求不果 33 歲男菜刀斬同屋女租客 事主頸 10 厘米裂傷 認有意圖傷人囚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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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上水天平山村發生斬人血案。33 歲男子疑追求同屋女租客不果,以文字訊息責罵對方,並在她搬走時以菜刀襲擊,導致她頸部、頭皮裂傷。男子周二(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監禁 4 年。

法官李運騰指,從被告發送給事主的訊息可見,他佔有慾強、自以為是,因事主要擺脫他而懷恨在心。法官續稱,被告以菜刀襲擊手無寸鐵的女子,「可謂無恥」,又形容他向對方頭頂等要害揮刀,「手法兇殘」。
被告妻兒在內地生活
案情指事主拒絕被告追求 兩人關係轉差

現年 36 歲的被告饒樂樂在內地出生,案發時 33 歲、任職侍應,妻兒在內地生活。被告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水天平山村傷害李小梅。

案情指,被告住在父母位於上水的雙層寮屋,2019 年 7 月起,32 歲的女事主李小梅租住其中一間房間。被告表示,他與李在 2020 年 5 月發展成親密關係,但李小梅則稱,知道被告想與自己發展親密關係,並拒絕了對方追求。之後二人關係轉差,被告曾透過文字訊息責罵李小梅。

事主左腮腺外露、下頜骨粉碎性移位骨折
先後見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

2020 年 11 月某夜,被告敲李小梅的房門,李則揮生果刀趕走對方,其後告知被告,自己將會搬離寮屋,被告則繼續以文字訊息責罵她。至 11 月 27 日下午,李在寮屋執拾個人物品,突然感到頸部被人從後砍中,轉身看到被告手持菜刀。

被告要求李小梅不要搬走,再次用菜刀擊中李的頭皮及頸部近耳朵位置,再將她推在地上斬其右膝。李小梅一度用右手擋格,被告則拳打對方手臂。李逃出寮屋,跑到附近的戶外燒烤場求助,職員看到她全身浴血遂報警。

警方追隨血跡到達寮屋,發現被告在屋內,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向李小梅施襲,並指出涉案菜刀。李被送院治療,頸部左上方有 10 厘米裂傷,當中左腮腺外露、下頜骨粉碎性移位骨折、頭皮及右膝蓋裂傷等。

事後,李小梅獲轉介見臨床心理學家,她報稱難以入睡及頭痛,表現出創傷後壓力症及抑鬱。2020 年 12 月,李向精神科求診,被診斷為情緒穩定、沒有創傷後壓力症特徵。

官:被告佔有慾強、自以為是
絕不姑息使用刀刃案件

法官李運騰指,本案是感情瓜葛、因事主搬走釀成爭執,他看畢被告發送給事主的訊息,認為被告佔有慾強、自以為是,因事主要擺脫他而深深不忿、懷恨在心,而他從後施襲,手法卑劣。

法官續指,用菜刀施襲可以致命,法庭絕不會姑息使用刀刃的案件,被告以菜刀襲擊手無寸鐵的女子,「可謂無恥」,又形容他向對方頭頂等要害揮刀,「手法兇殘」,看到事主倒地後不僅沒停手,反而向對方無情揮刀、砍其右膝,若非事主用手擋開,情況會更嚴重。

法官指,事主不願錄取創傷報告,又指她傷勢嚴重、傷口縫了多針。從事主的近照可見,她臉上有長長的疤,但沒有永久性傷殘,「屬不幸中的大幸」。他指,本案以 6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有力的求情理由,最終判處 4 年監禁。

HCCC9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