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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傷母再追斬救護員 41歲漢判囚18個月

持菜刀傷母再追斬救護員 41歲漢判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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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中旬,41 歲男子涉在小西灣邨持菜刀,以刀面拍傷母親頭部後,再追斬到場的救護員。被告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張志偉延後判刑為被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

案件周一( 10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醫生建議被告毋須接受住院式治療。經考慮後法庭接納被告很大程度上因精神病發失去理智,認為判監最為合適,遂判囚 18 個月,另建議懲教署於被告服刑期間安排精神科治療。
辯方指被告無法控制情緒 
為傷及母親感後悔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有精神問題,且有濫藥情況,又引述 2 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毋須接受住院式或扣留式治療,報告建議透過門診服務治療。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及早認罪,且所犯第 2 項控罪僅為企圖,並無實質傷害,考慮判處最「仁慈」的刑罰。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陳詞,指被告案發時在果欄工作,很晚才睡,早上被家人吵醒後心情惡劣,在其母親召喚救護後,被告見事情鬧大了,又看見有 3 名陌生男子出現,激動下控制不住情緒而犯案。被告明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又為傷及媽媽而感後悔。

官接受被告精神病影響下犯案 
判監最為合適

法官指,被告使用菜刀襲擊母親脆弱的頭部,又追出單位企圖追斬救護員,情節嚴重,幸最終沒有人受嚴重傷害。

法官又指,被告很大程度上因精神病發失去理智,參考報告後認為判處監禁最為合適,分別以監禁 6 個月及 14 個月為兩罪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可獲扣減,另因犯案對象是不同人,部份刑期須分期執行,遂判處合共 18 個月監禁,同時向懲教署建議在被告服刑期間為他安排精神科治療。

案情:被告用刀面拍傷母 緊隨救護員企圖刀劈

案情指,被告王康發( 41 歲,報稱地盤工)與母親同住柴灣小西灣邨某單位。2022 年 6 月 18 日早上 7 時許,王母懷疑兒子精神病發,遂召喚救護服務。約半小時後,古姓署理救護隊目與 2 名下屬到場,初步檢查後認為王看來清醒正常,惟王表示不適,堅持送院。

不久後,王突然大叫,並拿起一把菜刀,喝令救護人員離開,救護人員見狀逃至升降機大堂。王關上大門後,用刀面拍打母親左邊頭部,致其頭皮流血。其母衝向升降機大堂,王緊隨並捉著古姓署理救護隊目,企圖從上而下劈向他。古以手抵擋,並與下屬循後樓梯逃走。王母則向鄰居求助。警方到場後發現,王前額有 2 處裂傷,他聲稱是自己造成。

被告王康發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柴灣小西灣道小西灣邨瑞喜樓 17 樓一個單位內襲擊其母親呂英,因而對呂造成身體傷害;並於同日在瑞喜樓 17 樓走廊意圖使署理救護隊目古德銘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古。

DCCC7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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