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的兒子劉仲朗,涉於兩年前在紅磡一間餐廳,因使用廁所問題與食客發生爭執,其後以 30 厘米長的菜刀傷及食客胞弟的左臂。劉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後,一度缺席聆訊,他周三(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法官周燕珠指被告施襲的力度大,事主傷勢嚴重,惟因未能聯絡事主,無從得知有否留下永久傷勢。官亦不接納被告稱忘記了出庭,認為他有意逃避聆訊,最終判被告監禁 2 年 2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已故「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的兒子劉仲朗,涉於兩年前在紅磡一間餐廳,因使用廁所問題與食客發生爭執,其後以 30 厘米長的菜刀傷及食客胞弟的左臂。劉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後,一度缺席聆訊,他周三(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法官周燕珠指被告施襲的力度大,事主傷勢嚴重,惟因未能聯絡事主,無從得知有否留下永久傷勢。官亦不接納被告稱忘記了出庭,認為他有意逃避聆訊,最終判被告監禁 2 年 2 個月。
去年 10 月,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打算威嚇教授,警誡下稱遭對方多次刁難。男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性質嚴重,惟控方諮詢受害人意見後,認為本案適合如此處理,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撤銷控罪。
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圖威嚇教授,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案件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案件押後 6 星期,辯方指,需要時間與控方進一步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控方不反對。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繳付 4 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遵守宵禁令、一星期到警署報到 3 次、及不得進入香港大學。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答辯。
七旬翁懷疑妻子有外遇、48 歲的女兒並非親生,趁兩人睡覺時揮刀斬她們及淋熱粥。老翁周四(6 日)在高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林穎茜下令還押後至 3 月 10 日判刑,期間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及為兩事主索取創傷報告。
案情指,妻女睡覺時感到有液體倒在其臉上,並感到臉部發熱和疼痛;女兒更看到被告手持一把菜刀站在睡房門旁,曾試圖雙手擋住被告。兩人趁菜刀掉在地上時,鎖上房門並報案處理。
2022 年 4 月,七旬漢父親與 39 歲幼子發生爭執,父親情緒激動,手持菜刀斬傷兒子,父親其後著妻子報案處理。七旬漢父親其後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三(8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李素蘭引報告指,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犯案期間曾聽到聲音,著他斬兒子。法官指,最新精神科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並建議他到門診治療,故判監是唯一恰當選擇。法官又指,本案案情嚴重,就算被告獲事主原諒,都不會佔任何比重,考慮被告及早認罪,終判監 4 年。
2022 年 6 月中旬,41 歲男子涉在小西灣邨持菜刀,以刀面拍傷母親頭部後,再追斬到場的救護員。被告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張志偉延後判刑為被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 案件周一( 10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醫生建議被告毋須接受住院式治療。經考慮後法庭接納被告很大程度上因精神病發失去理智,認為判監最為合適,遂判囚 18 個月,另建議懲教署於被告服刑期間安排精神科治療。
一名 33 歲男子涉於周一(5 日)在荃灣河背街一菜檔外,與菜檔店員爭執並持刀指嚇對方,及後被警員制服和拘捕。他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46 歲患有精神分裂、幻聽的男子,涉在殘疾院舍轄下單位,聲稱因被誣捏偷煙,以菜刀斬室友,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周三(23 日)被判無期醫院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接受精神科治療 20 年,案發時或受到精神分裂影響。法官黃崇厚指,接納被告沒有預謀,惟精神科報告指他重犯機會高。法官認為需要平衡公眾及被告利益,又指被告接受醫院令,可讓他在安全環境下接受適當治療。
一名 46 歲男子涉在殘疾院舍轄下單位,聲稱因被誣捏偷香煙,以菜刀斬室友 3 刀。男子周三(9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官押後案件至 11 月 23 日,等候索取男子兩份精神科報告,考慮男子會否適合醫院令以作判刑。 被告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5 月 16 日,在粉嶺聯安街寶昌大廈的一個單位內,企圖謀殺石姓人士。辯方指,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事主對案發經過及當時的痛楚無記憶,事件亦無對事主嚴重受傷。
2020 年 11 月,上水天平山村發生斬人血案。33 歲男子疑追求同屋女租客不果,以文字訊息責罵對方,並在她搬走時以菜刀襲擊,導致她頸部、頭皮裂傷。男子周二(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監禁 4 年。 法官李運騰指,從被告發送給事主的訊息可見,他佔有慾強、自以為是,因事主要擺脫他而懷恨在心。法官續稱,被告以菜刀襲擊手無寸鐵的女子,「可謂無恥」,又形容他向對方頭頂等要害揮刀,「手法兇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