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記協稱反映新聞自由衰落 李桂華稱事關國安可規限言論自由

《立場》被指煽動案|記協稱反映新聞自由衰落 李桂華稱事關國安可規限言論自由

分享:

記協下午於案件判決後發聲明,指《立場》案明確反映了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並且在案件裁決前,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記協提到,控方在開審後,大幅擴大案件審查的範圍,「不僅審查《立場新聞》的報道、專訪和評論文章,並就其編輯、記者及文字的意圖,向被告逐字逐句進行盤問。」

記協續稱,政府今年初將煽動罪的最高刑罰增至 7 年監禁,認為此案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聲明指,連同《立場》案,眾多事件均反映新聞自由正嚴重倒退,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其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無國界記者」譴責判決

「無國界記者」亦發聲明譴責判決,認為判決設立了危險的先例,對香港本已受創的新聞自由造成另一次打擊。聲明中提到,「從現在開始,任何報道與官方論述不符的事實,都可能會因煽動罪被判刑。」聲明呼籲港府,停止以「司法滋擾」兩名記者,及不要再打壓新聞活動。

聲明的最後重提香港在 2024 年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在 180 個國家或地區中排名 135,在 20 年間,從第 18 名下跌到現時的位置。

歐盟:新聞自由收窄的另一訊號

歐盟晚上發聲明指,判決是另一個香港新聞自由收窄的訊號,而且可能會進一步壓制多元思想的交流以及自由的資訊流通,而這兩點均是香港經濟上賴以成功的基石。聲明亦提到,鍾沛權及林紹桐在裁決前,已各自還押超過 300 天,審訊的日子也由原訂的 20 日,增長至 57 日。

歐盟呼籲香港當局,停止檢控新聞工作者,並恢復外界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歐盟指,保護自由、獨立而多元的媒體環境,對於一個健康的社會來說至關重要。

李桂華:唔係話有咩題目唔報得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時,則指控方展露很多證據,證明《立場》透過很多報道、博客等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章,而法官於判詞中亦清楚指出「我哋畀嘅控罪係合憲」。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續指,對於市民批評國安處的執法行動,法官的判詞正可反映當日警方有理據及急切需要執法,且新聞及言論自由並非有絕對自由,當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情況時,「係可以施加呢啲規限」。李又指,判詞亦清楚解釋有何條件會干犯法律,「我哋唔係話有咩題目唔報得,有咩案件唔報得,只不過如果佢選擇用煽動意圖去報道,散播煽動意圖信息,呢個就唔報得」。

文章作者會否被控
李:會「睇睇」撰文時有否煽動意圖

另有記者提問指,有 11 篇文章及博客經審訊後,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問會否向相關作家作進一步行動,李桂華指會先「睇睇」該作者撰文時,是否具煽動意圖,如發現具有煽動意圖,則會與律政司相討下一步檢控行動。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亦回應記協聲明,指尊重及重視新聞自由,法律亦有保障,記者只有依法及依事實報道。陳國基又指,在本港並非不可批評政府,但要視乎批評目的。對於《立場新聞》案,陳國基稱案件是經法庭審訊而定罪,不會隨便。

政府發言人:裁決彰顯公義

政府發言人於晚上約 8 時 30 分發聲明,形容裁決「彰顯公義」,指從法庭的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發言人又指,「個別罔顧事實的傳媒組織,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客和組織」,指裁決「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政府發言人認為,有關人士和組織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才是對香港專業新聞從業員的最大侮辱」。

政府發言人在聲明最後強調,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