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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新文章後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新文章後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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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6 日審訊。

控方周四(23 日)新呈 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周五(24 日)詢問鍾沛權,新增文章是否涉及煽動。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兩度反對,指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她又形容控方如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來⋯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法官郭偉健裁定文章與案件有關,批准控方詢問。

控方又提及《立場》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指作者將《國安法》下的香港與卡夫卡的名著《審判》類比,是煽動憎恨《國安法》。鍾不同意,指作者以文學作品借喻,表達對社會荒誕的憂心。控方稱「唔明要表達啲咩」,鍾聞言稱「明就明,睇完唔明都無計」,認為博客文章是反映民情,警惕政府有人提出擔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續審。

控方昨呈 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
今稱證《立場》預知煽動效果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15 日盤問鍾沛權,就周四(23 日)新呈的 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伍淑娟再向鍾沛權解釋呈遞文章目的,指《國安法》實施時,《立場》刊出一連串有「強烈立場」的文章,可以推斷《立場》的立場及鍾的煽動意圖,指他預知有煽動效果。

鍾稱《國安法》生效後
記錄不同人聲音感自豪

就區家麟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伍淑娟指文章提及中央將惡法加諸在香港,會使人對中央有不滿、對法律不信任。鍾不同意,指他審批文章時,理解到作者意圖是想反映法例、政治決定的影響有多重大、有何錯誤。他又提到,周四晚翻閱控方呈遞的新文章,「我尋晚睇有少少自豪,原來我哋當日十幾、二十個鐘發表咗咁多文章,記錄咗一條咁重大嘅法例生效之後、咁多唔同人嘅聲音」。

鍾續指,《立場》記錄了優秀學者、新聞工作者、評論人及知識分子的想法,「你會讀到嗰種知識分子嘅悲痛,在咁重大嘅歷史事件上﹐預期會影響香港未來嘅各種面貌、制度」,重申區家麟發布文章的意圖是提出指控、質疑。伍聞言指:「指控還指控,質疑還質疑,文章寫法係會有咩後果?佢指控緊中央不應受尊重、條文係唔啱」。

控方引新文章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強烈反對控方問題」,「控方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指控方作出大量調查後、將檢控基礎訂在 17 篇文章,但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呢個係我強烈反對嘅原因。成個審訊喺結案後唔公道」。

余若薇質疑,控方要證明被告意圖,應該在檢控時提出,「唔係喺我當事人喺盤問 13 天又有新文章,即使我深信法官閣下專業、你會公平審理官司,但控方做法係非常不正確,即係 material irregularity(具關鍵性欠妥之處),唔想每次有問題都企起身講,我已經盡量克制自己、唔好每一次都講,但呢啲情況每日、每個鐘都出現緊,我係想記錄在案,唔該法官」。

控方稱文章在警方調查時已下架
鍾反駁指未下架

伍回應指,相關文章是想證明《國安法》實施當日,《立場》已發布很多文章,「佢會預知啲文章有好多效果」,又指文章在警方調查階段時已下架。鍾聞言表示,從審訊過程得悉,警方在 2021 年 6 月 22 至 23 日開始調查、大規模下載文章,「當時我哋文章未落架」,指《立場》是在 6 月 27 日下架文章。

伍則稱警方在處理永久終止聆訊時,才披露 587 篇《立場》文章,又指鍾在盤問期間提出更多爭議。余若薇再次提出反對,指控方稱「呢啲文章係落咗架,我哋 wayback machine 搵到」是錯誤,重申《立場》文章在警方調查時仍未下架,認為控方指控煽動,應該在控方完成案情前提出,「而唔係去到盤問、完晒有機會同當事人討論啲時候,指呢啲係煽動(文章)」。

辯方:控方如「魔術師」增新文章
官指文章與案有關准盤問

余又指,「(控方)日日好似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嚟,可能因為係兔年。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成個審訊程序對我哋辯方,係非常非常之唔公平」。伍表示「我唔拎啲文章出嚟,我都可以問佢」。

法官郭偉健指,案件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被告在案發時的意圖及立場,「我個裁決係(上述文章)有關係、係可以問」。他指,控方以《立場》文章盤問鍾,若他不記得可以翻閱相關文章,亦會批准他索取法律指示。

控方指《立場》社論與 6.12 示威有關
鍾稱「穿鑿附會、捕風捉影」

伍其後問及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刊出的《立場》社論〈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指其內容與《立誌》的社論一樣,惟《立誌》顯示發布日期是同年 6 月 12 日,質疑鍾早在 6 月 12 日前已寫好該社論;鍾早前表示應該是《立誌》寫錯日期。控方遂新呈兩篇「6.12 一周年」的《立場》報道,以證明社論的發布日子,仍有示威出現。

伍稱站在示威者的立場,6.12 一周年示威屬「一線曙光」,鍾稱不會這樣形容。伍又指,當時社會應是一片沉寂,但 6.12 一周年示威,令撰寫社論的人認為香港仍有抗爭,所以才會在社論稱「每絲縫隙中的微光」。鍾聞言稱完全不同意,「簡直係穿鑿附會、捕風捉影、毫無根據,我諗都未諗過會咁推斷」。

另外,伍又就《立場》網站版面盤問,指當中有一欄目是「香港獨立書店」,「佢個名叫香港獨立書店,有冇咩意思?」鍾稱「獨立書店」即是非大型連鎖經營的書店。伍聞言笑稱「我 read in too much(過份解讀),一眼就見到香港獨立」。

控方指〈卡夫卡式香港〉涉煽動
鍾稱作者表達憂心社會荒誕

伍續就新呈文章盤問,當中博客文章、Cantopop3000 的〈卡夫卡式香港〉,作者將《國安法》下的香港與卡夫卡名著《審判》類比,「香港人一覺醒來,莫名其妙地要面對秘密警察、秘密審判、秘密罪名,所有東西都是神秘莫測,不知就裡就死在獄中」。伍詢問「卡夫卡式」是否指超現實、荒謬;鍾稱文中有解釋。

伍質疑作者將兩者類比,鍾指作者原撰寫文化、藝術文章,「佢都忍唔住寫篇《國安法》,用名著呢個素材寫篇文章」,又指作者以文學作品借喻,「可能有誇張、不明所以、超乎現實嘅想像」。伍追問「我都係唔明要表達啲咩?」鍾聞言稱「明就明,睇完唔明都無計⋯我作為編輯,好習慣見到呢種風格、手法」。

鍾不同意文章會令人憎恨《國安法》,指作者是表達對社會荒誕的憂慮,而他作為編輯,亦無意圖煽動仇恨,「大家都知道卡夫卡係虛構作品,佢(作者)想表達佢憂慮香港都會變成一種咁荒誕嘅情況」,又指電影、電視劇都會出現這種寓言式內容,認為檢控官質疑文章不正確、誇張、有煽動性,會打壓創作自由、言論自由。

控方指羅冠聰文章「唔知講乜」
鍾:每個人理解能力唔同

伍問及涉案羅冠聰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其中提到「政治人物的無理拘捕、長期監禁」,詢問誰是文中的「政治人物」。鍾稱已無印象,但現時回想、相信是指譚得志和唐英傑,不同意文章煽動對中央的仇恨。

控方指,正因文章沒提到相關資料,更容易令人接受作者的說法。鍾反指,作者的寫法反而或令讀者不接受其說法,因篇幅有限、省略部分背後依據的事實。他質疑若這樣就被視為有問題、推論文章無事實基礎或誤導讀者,從而煽動仇恨,「我覺得係幾荒誕,對言論自由嚟講係幾荒誕嘅理解」。

伍再指文章最大問題是「唔知佢講緊乜」。鍾表示,在當時社會環境下,相信關心香港社會的讀者,甚至是建制派讀者,儘管不同意內容,都能理解作者說法,「你而家話你理解唔到,當然每個人嘅理解能力都唔同」,重申文章並非憑空捏造、毫無根據。

控方指區家麟將個人意見寫成事實
鍾:政治事件難有完全中性陳述

至於另一篇涉案文章,區家麟的〈2020 香港新詞〉,鍾指文章是作者對 2020 年香港變化的觀察和分析,當中最大變化是訂立《國安法》。

伍指,文中指「『限聚』無盡期,宰殺集會,只容商場人潮吃喝玩樂,不容街頭三人示威抗議。」伍質疑,當時商場及食肆在受控下容許聚集,兩者不能作對比。鍾舉例指,2020 年時支聯會曾申請集會,並提出多項可滿足防疫要求的條件,最終不獲批,有人質疑戶外示威活動的風險,比商場或乘搭巴士地鐵低。

伍聞言道「逼巴士係無可奈何」鍾指此為觀點與角度,認為有政治訴求的人可能都「無可奈何」地要發聲,強調有必要讓民眾表達意見。作者在文中表達,政府以防疫之名禁制示威權利,而此種說法並非少數。

控方指文章資料不全屬誤導
鍾質疑控方無限聯想

伍另指,作者將個人意見寫成事實。鍾認為,各人對事實有不同的描述方式,背後蘊含作者的價值觀,尤其在政治事件上,難以有完全中性、不含價值判斷的陳述。鍾表示「苛政猛於武肺」的解讀廣闊,可理解為對政治的批評,認為控方指資料不全會令人過分演繹,從而令讀者受誤導,煽動仇恨,「呢種假設反而係無限聯想。」

案件押至 3 月 7 日續審,法官豁免兩名被告下周向警署報到,控方則要求鍾趁機「諗諗有冇補充」,續審時回答未完成的問題,包括烏克蘭與俄羅斯開戰,鍾會否訪問普京。鍾表示下次回答,認為問題有意思,即使問題與案無關,「做媒體要思考呢啲問題」。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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