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 控方醫生專家供稱,被告向事主講解檢測報告內容,當中涉及西醫專用術語,「普通layman (門外漢)少用呢啲字」,但當中亦涉不正確翻譯。醫生認為,被告向事主稱其患癌,已屬醫學診斷,介紹「腦區治療」等療程則屬於處方治療。案件周四(24 日)續審。
控方醫生:被告向事主介紹療程 屬處方治療
控方專家、普通科醫生龔健恆供稱,他 2000 年於港大醫學院畢業,2002 年成為註冊醫生,現時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指,他曾任職於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負責巡查私營醫院及醫療機構,就懷疑無牌行醫個案,向警方提供專業意見,他於本案分別撰寫 3 份專家報告。
龔表示,事主進行 EAV(電子針灸測試)後,被告解釋報告內容,報告中使用西醫 的專用術語,形容疾病及藥物,例如肺癌、癌症擴散、中樞神經系統、類固醇、激素和賀爾蒙等名詞。龔稱,「普通 layman (門外漢)少用呢啲字」,而報告中亦涉及西醫不會使用的名詞,以及不正確翻譯。
龔指,事主女兒向被告講述病歷,事主亦有進行 EAV 測試,不論被告由何途徑得知相關資訊,被告向事主表示他患有癌症,已屬於醫學診斷。至於被告向事主講解「腦區治療」,介紹療程內容及收費,則屬於「offering treatment (處方治療)」。
至於被告使用的療程,龔指其行醫生涯未見西醫會使用磁石,「腦區治療」的紅外線機亦不是西醫主流治療癌症的方法。龔解釋,西醫常用電療、化療及外科手術治癌,亦會處方氧氣予病人,但不會如被告般,要求病人使用磁石和吸氧。
被告否認 3 項無牌行醫罪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DCCC3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