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治癌 死者妻指被告稱免費治病 後改稱收費令死者用心治療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治癌 死者妻指被告稱免費治病 後改口稱要令死者「畀心機治療」

分享:

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而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其中一名死者的女兒續作供,指案發時父親情況未有好轉,治療「無乜進展」;又指父親身體轉差後,被告曾稱「係爸爸自己放棄自己」,女兒語畢一度拭淚,表示對被告言詞感到難受。

另一死者妻子供稱,被告表示可不收費治病,自稱為自然療法醫生,保證半年內可治好死者。惟數月後被告改稱收費才能令死者「肉赤」、「畀心機治療」,被告聞言微笑搖頭。妻子又指,被告表示磁鐵可引起「假發燒」有助抗癌,著死者毋須服藥。案件下周一(21 日)續審。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元治療費,被告趙淑儀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當中兩名病人已離世。

其中一名死者陶寶富生前患末期胰臟癌。其女兒陶麗詩周四供稱,被告聲稱曾治好自身的末期淋巴癌,並在祈禱後覺得「有靈感」,把所學知識整合成醫療方案,寫成論文取得博士學位。被告又指「癌症病人好多時都係缺乏愛」,著其父親上「心靈課」以「搵返愛」;又指服用西藥令其父身體有毒素,著他停服安眠藥及減少服用西藥。

事主女兒:治療「無乜進展」
拭淚指被告稱「係爸爸自己放棄自己」

陶續作供指,死者曾 4 次進行 EAV (電子針灸測試),事後被告會於「娉婷」公司解釋報告,每次均指部分指數好轉,著家人「畀多啲愛」死者,並指示要繼續按其方法治療,有信心死者可痊癒。陶在暫委法官鍾偉強提問下指,父親情況未有好轉,治療「無乜進展」。

陶指,死者於 2015 年 3 月情況轉差,出現水腫和體重下降,無力走路需坐輪椅,當時被告仍著死者繼續治療。及至 4 月 10 日,陶陪同死者會見被告時,被告稱「係爸爸自己放棄自己」,陶語畢一度拭淚。法官及控方問及需否休息,陶用紙巾抹淚後表示可繼續作供,並稱「我應承自己唔可以喊」。

陶續指,當時聽到被告的說話後感到難受,指死者同年 4 月起因缺乏電解質,說話語無倫次,不太清醒,並於會診數日後離世。陶在控方主問下稱,會見被告時稱呼她為「Dr. Chiu 」,死者離世後曾詢問可否退款,被告一度同意,但須簽署保密協議。及後「娉婷」職員指,被告徵詢律師意見後,認為做法不恰當,最終沒有退款。

辯方指死者情緒不穩對病情沒幫助
事主女兒:當時情緒穩定

辯方盤問指,死者於 2014 年 8 月被診斷患末期癌症後,醫生因死者情緒不穩建議轉介心理醫生;陶指沒此記憶。辯方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及後被診斷癌細胞擴散至十二指腸和肝臟,而陶在主問時亦提到,當時傳統西方醫學已無法幫助死者。

陶指,當時醫生建議轉介至腫瘤科作化療,但效用不大。辯方指,及後有朋友將被告介紹予陶,被告提倡不使用中西藥,認為會有副作用,而採用自然療法;陶指,被告當時稱是其自創療法。

辯方另問及,被告有否解釋若死者情緒不穩,對其病情沒幫助。陶指,死者當時情緒穩定,距離確診癌症已過數月,重申被告稱死者「缺乏愛」,「要畀多啲愛佢」。

被告趙淑儀
另一事主肝癌復發
妻子指被告曾稱不收費醫病

控方傳召另一死者徐劍雄的妻子林錦梅作供,指徐於 1952 年出生,2013 年年尾做身體檢查時發現體內有陰影,翌年 2 月因身體發炎入院,診斷為肝癌。徐於同年 3 月做手術,切除三分一肝臟,但到 2014 年尾肝癌復發,醫生指若徐進行化療和服食標靶藥,仍可有約 2 年壽命。

林錦梅指,當時認知化療有很多副作用,打算只服用標靶藥。惟另一醫生意見指,化療和標靶藥須同時進行,否則「不如將啲錢拎去環遊世界」。林指,與被告均為獅子會會員,事前互相認識,死者曾參與被告舉行的講座,但因收費昂貴而未有考慮。

至 2015 年 9 月時被告致電死者,表示得悉死者患癌,「好想醫佢 … 唔收錢幫佢醫病」。林遂陪同死者到「能量衡」公司進行 EAV 檢測,完成檢測後被告指徐身體有毒素、缺乏營養等而出現癌症,並保證在半年內可治好死者。

事主妻:被告數月後改稱收費 
令事主「肉赤」、「畀心機治療」

林供稱,死者翌日開始接受治療,事前須簽署保密文件及同意書。被告稱依照其治療方法,毋須服藥,需進行半年療程,首 3 個月要「做得密啲」,包括「腦區治療」、照紅外線、吸氧、帶磁石和飲鹼性水。

林續指,至 2015 年 12 月治療時,被告表示要收費才能令死者「肉赤」,「畀心機去做治療」,死者曾問及可否分期付款但被拒;被告在庭上聞言微笑搖頭。

林指,曾陪同死者進行「心靈治療」,期間被告講述其自身經歷、「幾努力讀幾多書」等;又稱磁鐵可引起「假發燒」、吸氧可增新「好細胞」,有助抗癌。治療期間被告又將死者的血液放在顯微鏡上檢驗,指「紅血球痴埋一堆」。

事主妻:事主治療後停藥
因水腫入院、事後身體虛弱

死者接受治療後沒再服藥,其後身體出現水腫,林當時勸死者求醫,惟死者拒絕。兩人曾到「娉婷」了解,職員表示會向被告轉述,另提供藥膏予死者。死者於 2016 年 1 月入院,服用去水腫藥物,住院 2 星期後出院,林憶述當時被告曾到醫院找死者,出院後被告身體虛弱和消瘦,需坐輪椅,共花費逾 70 萬元治療。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DCCC320/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