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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收300萬元無牌為3人治癌、2人已離世 死者女兒指被告稱自癒末期淋巴癌

女子涉收300萬元無牌為3人治癌、2人已離世 死者女兒指被告稱自癒末期淋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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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6 年破獲美容中心騙局,該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中心女負責人涉為 3 名癌症病人治病,當中兩名病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三(16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其中一名死者的女兒供稱,她透過同事介紹,輾轉下接觸本案被告,對方聲稱曾治好自身的末期淋巴癌,又在祈禱後覺得「有靈感」,把所學知識整合成醫療方案,寫成論文取得博士學位。被告另向死者女兒形容,據其父親情況,治療費用本為 100 萬元,但見其家人齊心及孝順,可改為只收費 50 多萬元。療程內容包括「心靈課」、「磁石治療」,購買氧氣機和磁石等。審訊周四(17 日)續。
控方:兩病人已離世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元治療費,被告趙淑儀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被告又曾著坐輪椅的患者多走路,斥其自暴自棄。當中兩名病人已離世。

庭上傳召其中一名死者陶寶富的女兒陶麗詩。陶麗詩庭上供稱,父親於 1950 年出生,於 2015 年 4 月離世。父親於 2014 年 8 月確診患有胰臟癌,經轉介後與外科醫生會面,醫生解釋未能動手術,遂把他轉介至腫瘤科,但亦坦言化療並無功效。陶談及父親病情時一度哽咽,取出紙巾拭淚。

事主女兒:經介紹收到被告所撰著作

陶續指,隨後父親因腫瘤壓向膽管,於是轉到法國醫院做繞道手術。陶憶述,她曾與同事提及父親近況,經介紹後輾轉得知有人可治療癌症,隨後陶收到對方出版的書本《癌症是生命的禮物》,作者為趙淑儀,即本案被告。

陶解釋,當時對如何治療父親沒有頭緒,決定約見趙。及至 2014 年 12 月,陶與父親按指示抵達銅鑼灣一單位,進行 EAV(電子針灸測試),有職員講解其身上的毒素。隨後職員再把二人帶到涉案公司「娉婷」的中心。

事主女兒:被告指父親血細胞「坐唔到氧」

陶形容,單位看似美容中心,她及父親與名為「Dr. Chiu」的女子會面,並向趙簡介父親病況,提及癌症已擴散至十二指腸及肝臟。期間有職員為父親「篤手指」抽血,放在顯微鏡下檢驗。趙指其血細胞因「坐唔到氧」而互相黏連,安排他手持兩塊磁石。隨後趙講解,指自己曾因忙於工作,「太多慈善」而患淋巴癌,又講解她如何治好自己的末期淋巴癌,當時醫生曾稱她只有 3 個月壽命。

此外,趙又指自己有宗教信仰,不斷祈禱,有次祈禱後覺得「有靈感」,遂把所學知識整合成醫療方案,寫成論文交予 St. Clement 大學,取得博士學位。趙又稱獲國際美洲大學 (International American University) 邀請擔任榮譽顧問,及曾修讀「心靈學」和心理學。

事主女兒:療程包括「心靈課」、「磁石治療」

陶憶述,在討論結束後,職員再為父親在手指抽血檢查,顯示有較多獨立細胞。趙解釋磁石可令血細胞吸收更多氧氣。趙稱雖然其父 3 個器官均有癌症,治療費用本為 100 萬,但見其家人齊心及孝順,遂「當兩個癌症咁醫」,收費 50 多萬。趙離開後,由職員向陶及父親講解治療內容,當中包括上「心靈課」、「磁石治療」、購買氧氣機和磁石、食療及營養產品等。

陶及父親即日決定接受治療,職員著她準備支票。陶翌日即帶同支票,與父親再到中心接受治療,並簽署文件,當中條文列明「本人明白在 6 個月內不得自己停止療程」。

被告趙淑儀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她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即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期間、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期間,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期間,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DCCC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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