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家姑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阻撓調查鄺港智 還押4.11再訊

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家姑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阻撓調查鄺港智 還押4.11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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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早前修訂控罪

死者前家姑李瑞香(63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書原指她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銷毀對她本人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

修訂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死者前夫、大伯被控謀殺等
另 2 人涉助前夫潛逃

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 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 歲,無業)則各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其後被加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他們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屍體合法埋葬。案件押後至 4 月 15 日作第二次提訊日,以繼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3 人續還押。

另外,被告林舜(41 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 歲,無業)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指兩人於或約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而他們知悉或相信該人有罪,在無合理辯解下,安排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2 人准保釋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再訊。

DCCC140/2024